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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罚2024﹝001﹞号
(略) 罚决定书
当事人: 四 (略)
地 址: (略) (略) 街123号时代峰尚
经调查,四 (略) 在 (略) 2024年公安专用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略)1)采购项目存在以下问题:成交供应商四 (略) 在响应文件中明确承诺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成交公告发布后以无法按照采购文件提供标的货物为由,放弃项目成交供应商资格。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发布后无正当理由不按照采购文件约定提供标的货物,故四 (略)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监控视频、音频资料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四川省财 (略) 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川财规〔2023〕12号)附件1四川省财 (略) 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政府采购类)之规定。 (略)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即3188元整(大写:(略)仟(略)佰(略)(略)(略),按照采购项目金额(略)元的千分之十计算得出)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略) 罚。
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本机关开具《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凭《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 (略) 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理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 (略) 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略) 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 (略) 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 (略) 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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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