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 粵环函[2017]1945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必须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相关规定,现进行项目验收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 (略) (略) 电子清洗剂(溶剂)、 (略) 理剂(溶剂)扩建项目
(2)建设单位: (略) (略)
(3)项目性质:扩建。
(4)建设地点: (略) (略) 南 (略) 364号。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邮箱:*@*q.com
可通过邮件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