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通知》(渝水〔2017〕255号)的规定,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积极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2024年8月, (略) (略) (略) 开展了万州区恒合鹿鸣垭生态停车场至枫木村道升级改造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并形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自主验收结论为合格。 现将相关验收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30日,广大公众如有异议, 应在公示期内向建设单位提出。
建设单位: (略) (略)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重庆 (略)
监测单位: (略)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 (略) /万州区
备注:
- 附件1:2-文本(监测).doc
- 附件2:3-万州区恒合鹿鸣垭生态停车场至枫木村道升级改造工程文本.doc
- 附件3:验收鉴定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