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惠民惠农补贴是党和政府惠农强农政策,是民生工程,是党和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党和政府不断出台强农惠农补贴政策,加大补贴资金投入,增加农民补贴收入。为帮助了解和掌握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扎实推进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西畴县财政局选摘了与农民最密切相关的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汇编成《西畴县2022年惠民惠农补贴政策宣传手册》,供大家参阅。所编政策若有变动,以新政策规定为准。
西畴县民政局
一、老年人高龄补贴
(一)政策背景:文山州人民政府先后出台了《文山州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老年人高龄津贴补助标准的批复》(文政办复〔2013〕8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州高龄老人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文政发〔2014〕35号)及《文山州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度养老服务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文民养老〔2020〕5号)政策文件。
(二)补贴对象:辖区内80周岁以上老年人
(三)补贴标准:80—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1000元。
(四)资金发放:2022年9月后,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到农户社保卡,并通过短信通知收款农户。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
二、“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
(一)政策背景: 2019年7月,民政部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从2019年起利用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实施孤儿助学。
(二)补贴对象:辖区内18岁在读大学的孤儿
(三)补贴标准:2500元/人/季度,一万元/年/人
(四)资金发放: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到农户社保卡,并通过短信通知收款农户。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
三、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
(一)政策背景: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云南省民政厅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民规〔2019〕2号),从2020年1月1日起,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按照与当地孤儿保障标准相衔接的原则确定补贴标准。
(二)补贴对象:辖区内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人员
(三)补贴标准:1290元/人/月
(四)资金发放: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到农户社保卡,并通过短信通知收款农户。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
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一)政策背景:2016年,省政府印发《云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建立实施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解决残疾人生活困难。
(二)补贴对象:辖区内低保家庭持有残疾证的人员
(三)补贴标准:70元/人/月
(四)资金发放: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到农户社保卡,并通过短信通知收款农户。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五、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一)政策背景:2016年,省政府印发《云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建立实施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解决残疾人长期照护困难。
(二)补贴对象:辖区内持有一级、二级残疾证的残疾人
(三)补贴标准:一级80元/人/月。二级70元/人/月
(四)资金发放: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到农户社保卡,并通过短信通知收款农户。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六、民政社会救助资金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政策背景:为解决国有企业改革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问题,国家199 (略)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该制度根据维持当地居民基本生活所需资金制定保障标准,对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的家庭给予救助。
2.补贴对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政府规定政 (略) 居民家庭,主要是指因病残、年老体弱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而造成家 (略) 居民家庭。
3.保障标准:A类475元/人/月,B 类455元/人/月,C类415元/人/月。
4.资金发放:通过社银一体化发放至保障对象的农村信用社卡中。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1.政策背景:为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国家2007年起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该制度根据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所需资金制定保障标准,对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的家庭给予救助。
2.补贴对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政府规定政府规定的农村居民家庭,主要是指因病残、年老体弱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而造成家庭困难的农村居民家庭。
3.保障标准:2022年1月至6月,A类398元/人.月,B 类243元/人.月,C类213元/人.月,7月至12月A类446元/人.月,B 类280元/人.月,C类230元/人.月。
4.资金发放:通过社银一体化发放至保障对象的农村信用社卡中。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1.政策背景:特困人员是困难群众中最困难、最脆弱的群体,在2014年以前主要通过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城市“三无”人员 (略) 供养制度来保障其基本生活。2014年, (略) 公布施行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略) “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保障制度统一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为城乡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和殡葬服务等保障,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2.补贴对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3.补贴标准:1月至6月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835元/人.月,7月后提高到910元/人.月。
4.资金发放:通过社银一体化发放至保障对象的农村信用社卡中。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乡镇人民政府。
(四)临时救助
1.政策背景: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等制度实施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但一些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救助问题有待解决。我省自2008年开展城乡临时救助工作以来,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因医疗、教育支出较大和各类突发事件而引起的生活困难问题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解决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的问题,2014年全国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对突发临时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2.补贴对象: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3.补贴标准:一个家庭或个人每年接受临时救助的次数一般不超过2人,原则上为一事一救,不得以同一事由反复申请。
4.资金发放:县民政局拨付到乡镇财政,由乡镇拨付到保障对象卡中。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乡镇人民政府。
(五)价格临时补贴
1.政策背景:为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国家统计局建立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在物价上涨且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时启动,通过开展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确保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2.补贴对象: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低保边缘人员
3.补贴标准:根据上级指导标准进行发放。
4.资金发放: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到农户社保卡,并通过短信通知收款农户。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西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一)政策背景:《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18〕68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9号)。
(二)补贴对象(范围):安置对象主要为无法外出、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三)补贴标准: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2022年标准800元/人.月。
(四)资金发放: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到农户社保卡,并通过短信通知收款农户。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乡镇政府。
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背景:我省明确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这七类人员统称为“就业困难人员”。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按要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根据规定给予个人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对象(范围):我县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 (略)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4050”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以上五类人员统称“就业困难人员”)。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可按实际缴费额给予适当补贴。
(三)补贴标准: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之外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不超过缴费基数150%的实际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若超过缴费基数150%的,只按缴费基数150%的档次给予补贴);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按不超过缴费基数150%的实际缴费额1/2的标准给予补贴(若超过缴费基数150%的,只按缴费基数150%的档次给予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年龄(即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
(四)资金发放: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到农户社保卡,并通过短信通知收款农户。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三、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一)政策背景:《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文件规定,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3个藏区县和8个人口较少民族(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和景颇族)、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资金来源为就业补助资金。
(二)补贴对象(范围):1、享受国家助学贷款,2、3个藏区县(香格里拉县、德钦县、维西县的八个少数民族: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颇族)3、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4、贫困残疾人家庭;5、脱贫户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1000元/人,每人在一个教育阶段只可享受一次。
(四)资金发放: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到农户社保卡,并通过短信通知收款农户。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当地教育、财政、公安、民政、残联、乡村振兴等部门,相关 (略) 校、相关补贴发放银行等。
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一)政策背景:《中共西畴县委办公室+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畴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试行)》的通知(西政办发〔2021〕22号)要求,执行补助政策,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给予补助,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作为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落实。
(二)补贴对象: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
(三)补贴标准:C级修缮加固补助1.*元、D级修缮加固补助2.*元,按照标准和农业部门程序要求申请进行D级危房拆除重建,每户补助*元。
(四)资金发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对补贴标准核实、补贴金额公示无异议后,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到农户社保卡,通过短信通知收款农户。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
二、农村危房改造贷款政府贴息
(一)政策背景:《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西畴县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西住建发〔2018〕24号)要求,对4类重点对象贷款农户给予贴息补助,4类重点对象是指脱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
(二)补贴对象和范围:4类重点对象。
(三)补贴标准: (略) 场报价利率(LPR)发放贷款。借款人承担2%年利率,剩余部分政府贴息。
(四)补贴发放: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对补贴标准核实,补贴金额公示无异议后,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到农户社保卡,通过短信通知收款农户。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金融机构
西畴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一)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二)补贴标准:根据当年的补贴资金规模(包括当年上级下达、上年结转等),按照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确权登记颁证面积,计算并确定亩均补贴标准。2022年标准为*/亩。
(三)资金发放:县农科局组织对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公示无异议后,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到农户社保卡,通过短信通知收款农户。一般为每年6月30日前,上年结转资金可在下年继续使用。
责任单位:县农科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农机购置补贴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补贴标准:一般农机每档次产品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元。
(三)资金发放:县农科局组织对补贴农机、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公示无异议后,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到农户社保卡。
责任单位:县农科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农牧民草原补奖政策
(一)补贴对象:补奖对象为承包草原并履行禁牧或草畜平衡义务的农牧民。
(二)补贴标准:统一执行国家标准,即:草原禁牧补助*/亩、草畜平衡奖励*/亩。
(三)补贴发放。县农科局组织对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公示无异议后,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到农户社保卡,通过短信通知收款农户。一般在每年8-12月期间,完成补奖资金发放。
责任单位:县农科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糖料甘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贴
(一)补贴对象:糖料甘蔗种植主体,包括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蔗农和其他实际种植者。
(二)补贴标准:糖料甘蔗脱毒、健康种苗按当年新植并实施全膜覆盖种植面积每亩补贴350元,采用机械化深翻开沟作业每亩补贴170元。
(三)补贴发放:县农科局组织对种植面积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对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公示无异议后,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到农户社保卡。
责任单位:县农科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厕所革命(个人部分)
(一)补贴对象:实施农村户厕改造的农户。
(二)补贴标准:三类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新建的补助3000元;其他农户新建的补助1500元;改建厕屋或者化粪池的补助1100元;通过连接原有水冲厕和沼气池改造的补助600元。
(三)补贴发放:采取项目制(统建方式)改造建设的厕所,奖补资金补助到施工单位。直接补助到户的,在户厕改造建设验收合格后,县农科局组织对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公示无异议后,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到农户社保卡。
责任单位:县农科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一)补贴对象: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补贴标准:根据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额度、农民实际粮食播种面积,计算并确定亩均补贴标准。2022年第一批次*/亩,第二批次*/亩,第三批次:水稻*/亩,水稻以外的其他秋粮*/亩。
(三)补贴发放:县农科局组织对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公示无异议后,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到农户社保卡,通过短信通知收款农户。一般为每年6月30日前,上年结转资金可在下年继续使用。
责任单位:县农科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西畴县卫生健康局
一、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一次性奖励金
(一)政策背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略) 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精神,对全面两孩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实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待政策。
(二)补贴对象:农村居民独生子女家庭。
(三)补贴标准:1000元/户;离婚的单亲家庭500元/人。
(四)资金发放:本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村委会核实、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公示;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批,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到农户社保卡,通过短信通知收款农户。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
二、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
(一)政策背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略) 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精神,对全面两孩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实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待政策。
(二)补贴对象: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计划生育失独家庭。
(三)补贴标准。5000元/户;离婚的单亲家庭2500元/人;丧偶的单亲家庭5000元/人。
(四)资金发放:本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村委会核实、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公示;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批,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到农户社保卡,通过短信通知收款农户。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
三、城乡部分独生子女全程教育奖学金
(一)政策背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略) 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精神,对全面两孩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实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待政策。
(二)补贴对象:农村独生子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再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未成年子女。
(三)补贴标准:小学学生160元/人·年;初中生260元/人·年;考取高中阶段的学校,一次性发放奖学金1000元;考取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专科的,一次性发放奖学金1200元;考取国民教育全日制本科的,一次性发放奖学金2000元。
(四)资金发放:本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居)委会核实、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公示;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批,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到农户社保卡,通过短信通知收款农户。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
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保健费
(一)政策背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略) 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精神,对全面两孩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实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待政策。
(二)补贴对象: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在独生子女年满14周岁前。
(三)补贴标准:每月不低于10元标准。
(四)资金发放:本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居)委会核实、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公示;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批;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合同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到各乡镇在发放到农户银行卡。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费用补助
(一)政策背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略) 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精神,对全面两孩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待政策。
(二)补贴对象:农村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及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只生育两个女孩且采用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三)补贴标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全额资助,其它对象每人每年按18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四)资金发放:本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村委会核实、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公示;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批,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到农户社保卡,通过短信通知收款农户。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
六、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一)政策背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略) 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精神,对全面两孩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实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待政策。
(二)补贴对象:年满60周岁(迪庆州年满55周岁)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
(三)补贴标准:独生子父母960元/人/年,独生女父母1080元/人/年。
(四)资金发放:本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居)委会核实、往年享受的进行见面资格确认、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公示;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批;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合同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到农户银行卡。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
七、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
(一)政策背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略) 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精神,对全面两孩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实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待政策。
(二)补贴对象: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
(三)补贴标准:2022年1至6月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45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月350元;根据财社【2022】49号文件,2022年7月起标准提高: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59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月460元。
(四)资金发放:本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居)委会核实、往年享受的进行见面资格确认、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公示;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批;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合同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到农户银行卡。提高部分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到农户社保卡,通过短信通知收款农户。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
八、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其它家庭)
(一)政策背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略) 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精神,对全面两孩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实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待政策。
(二)补贴对象:因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导致并发症,经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的家庭。
(三)补贴标准:2022年1-6月标准: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400元;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300元;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200元。根据财社【2022】49号文件,2022年7月起标准提高: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520元;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390元;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260元。
(四)资金发放:村委会进行享受对象见面资格确认、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公示;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批;2022年1-6月补助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合同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到农户银行卡。2022年7-12月补助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到农户社保卡,通过短信通知收款农户。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
西畴县林业和草原局
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个人部分)
(一)政策背景:为了更好地保护与发展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覆盖率,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国家自2005年开始,在森林区划界定的基础上,对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助政策。
(二)补贴对象: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林权所有者。
(三)补贴标准:每亩10元。
(四)补贴发放:县林草局组织对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公示无异议后,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到农户社保卡,通过短信通知收款农户。
责任单位:县林草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个人部分)
(一)政策背景:2014年,国家启动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在国家政策框架内,结合云南省实际,省政府决定完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相关政策,充分发挥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的整体效益,实现生态改善、产业发展、农民受益、企业得利的目标。
(二)补贴对象:退耕农户。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对退耕还林农户每亩退耕地补助1200元,五年内分三次下达,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还草农户每亩退耕地补助850元,三年内分两次下达,第一年450元,第三年400元。
(四)补贴发放:县林草局组织对项目实施乡镇进行检查验收,项目实施乡镇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对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公示无异议后,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到农户社保卡,通过短信通知收款农户。
责任单位:县林草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个人部分)
(一)政策背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生态文明思想的引领下,全省积极落实总书记“把所有天然林都保护起来”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停止了天然林商业性采伐。
(二)补贴对象:天然商品林林权所有者。
(三)补贴标准:每亩10元。
(四)补贴发放:县林草局组织对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公示无异议后,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到农户社保卡,通过短信通知收款农户。
责任单位:县林草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生态护林员补助
(一)政策背景:2016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的要求,云南省结合脱贫需求和森林资源管护需要,实施生态护林员补助政策。
(二)补贴对象:脱贫户。
(三)补贴标准:8000元/年/人
(四)补贴发放:生态护林员按照“协议聘用、统一管理”的方式一年一聘,劳务费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到农户社保卡,通过短信通知收款农户。
责任单位:县林草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西畴县乡村振兴局
一、雨露计划
(一)政策背景:2015年,为鼓励和帮助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略) 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云南省按照国家要求,执行雨露计划补助政策。
(二)补贴对象:脱贫人口和纳入帮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有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家庭。
(三)补贴标准:2022年春季学期及以前每个学年3000元,分两次发放,每学期1500元;2022年秋季学期及以后每个学年5000元,分两次发放,每学期2500元。
(四)补贴发放:县教体局组织对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贴金额公示无异议后,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到学生社保卡。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
二、小额信贷财政贴息
(一)政策背景:根据《云南银保监局会 云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云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转发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文件的通知》(云银保监发〔2021〕6号)精神,2021年财政资金给予全额贴息。采取按季贴息方式,贷款人按合同向银行支付利息,由承贷机构根据季度内实际发生贷款额提供贴息需求情况。
(二)贴息对象:全县使用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户。
(三)贴息标准: (略) 场报价利率(LPR)发放贷款。用财政资金给予以全额贴息。
(四)资金发放:县乡村振兴局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比对确认后,通过“一卡通”将贴息资金发放到农户社保卡。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金融机构
西畴县残疾人联合会
一、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行动项目
(一)政策背景:根据《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助残就业“十百千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残发〔2022〕36号),在“十四五”期间继续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户补贴项目。
(二)补贴对象:我县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本人创办,从事农村加工、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家庭经济等经济实体。
(三)补贴标准:给予申报创建的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户*元的补贴。
(四)资金发放:县级残联负责组织认定,在补贴情况公示无异议后,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到残疾人社保卡账户。
责任单位:县残联、县财政局。
二、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一)政策背景: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云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和《云南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助残就业“十百千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残发〔2022〕36号),《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云南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创业就业促进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残发〔2019〕102号),在“十四五”期间继续实施残疾人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一次性补贴。
(二)补贴对象: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一次性给予每个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四)资金发放:县级残联负责组织认定,在补贴情况公示无异议后,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到残疾人社保卡账户。
责任单位:县残联、县财政局。
三、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示范带头人补贴
(一)政策背景:根据《云南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助残就业“十百千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残发〔2022〕36号),《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就业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残发〔2019〕106号),在“十四五”期间继续实施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示范带头人给予一次性补贴。
(二)补贴对象:我县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在就业年龄段且处于就业状态,在企业或用工单位连续就业六个月以上。
(三)补贴标准:省外转移就业一次性补助1000元/人;省内转移就业一次性补助500元/人。
(四)资金发放:乡镇残联申报或自主申报,乡镇残联、县级残联实地核实情况,组织对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公示无异议后,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到农户社保卡账户。
责任单位:县残联、县财政局。
四、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一)政策背景:为贯彻落实《中 (略) 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 (略) 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的精神, (略) 同意,中央财政从2009年开始(即自成品油税费改革实施起)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给予适当补贴。
(二)补贴对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对象为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车主须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购买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的下肢残疾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须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三)补贴标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标准为每辆每年补贴260元。
(四)补贴发放:县级残联负责组织认定,在补贴情况公示无异议后,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到残疾人银行卡账户。
责任单位:县残联、县财政局
西畴县应急局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
(一)政策背景:根据《财政部、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规【2021】12号)、《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的通知》(云应急【2022】56号)要求,每年对因灾造成冬令春荒期间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进行适当补助。
(二)补贴对象:对因灾造成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人员,按其生活困难程度和自救能力情况,从口粮、取暖、衣被、医疗等方面进行分类救助。
(三)补贴标准:(1)具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和严重损坏、农作物全部绝收、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大伤病情况之一,导致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给予重点救助。按照每人不低于50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根据实际困难发放救灾衣被;对因灾造成重大伤病人员,另按每人不低于300元标准进行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
?(2)具有因灾住房损坏、农作物部分绝收、家庭成员出现较大伤病情况之一,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给予部分救助。按照每人不低于300的标准进行救助;视情发放救灾衣被;对因灾造成较大伤病人员,另按每人不低于200元标准进行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3)对因灾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根据受灾群众家庭困难程度等因素,给予酌情救助。按照每人不低于15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酌情发放救灾衣被。
(四)资金发放:县应急局组织认定,在补贴情况公示无异议后,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到农户社保卡。
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