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北水批〔2024〕8号
广西 (略) :
你单位报来的由广西 (略) 编制的《粮食烘干、储存、年加工*吨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广西 (略) 粮食烘干、储存、年加工*吨项目是已经建设项目。项 (略) 港北区庆丰镇东碑村球场屯,项目建设地理位置坐标:经度109°46′25″,纬度 23°16′18″。本项目已于2014 年开始建设,2017 年建成投产使用,因此本项目属于补办手续。本项目位于大凌河左岸,占地总面积15 亩,建筑总面积*平方米。项目主要建筑物:一栋日烘干180 吨稻谷烘干车间, 占地 1500 平方米;一栋 3000 吨低温储存钢板粮仓,占地1200平方米;* 吨钢筋混凝土结构粮食收纳仓,占地6300平方米,其中仓库面积占地 5300 平方米,车辆停放装卸场地占地 1000 平方米;一条年产*吨大米精加工自动化生产线,占 地 1000平方米。项目基地地面高程范围在44.50~45.00m 之间。本项目主要涉河建筑为东侧邻河厂房以及志丰产业基地桥。本项目厂房建设在浆砌石挡墙上方。志丰产业基地桥桥长18m,宽7.5m,连通产业基地与庆丰镇东碑村 (略) 。本项目的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根据计算,10年一遇项目河段的流量为125m3/s,相应水位为43.92m。本项目工程所在大凌河河段现状和规划防洪标准均5年一遇。
二、同意报告编 (略) 线及工作内容
《报告》收集的基础资料基本齐全,采 (略) 线正确。工作内容基本满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防洪评价技术要求。
三、同意河道演变分析
河道演变分析评价结论基本合理。河道历史、近期演变过程中河床河岸及河流走向与现有河道基本一致,项目建设后河道演变趋势基本趋于稳定的。
四、同意防洪评价计算
防洪评价计算成果基本合理。
五、防洪综合评价
(1)基本同意项目建设与有关规划相符性分析评价结论。 本项 (略) 港北区庆丰镇东碑村球场屯大凌河左岸,项目所处河流现状无规划防洪堤或者护岸,对独流江整治工程没有影响。根据《 (略) 水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大凌河段未划分水功能区。大凌河下游汇入罗碑河水功能区为罗碑河港北保护区,对水功能区划影响较小。大凌河未进行采砂规划,且河段内无采砂现象。因此,项目建设对采砂规划没有影响。
(2)基本同意项目建设与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相符的评价结论。根据《防洪标准》(*)的规定,本项目属4于小型企业,对应的防洪标准可取10 年一遇洪水。因此,建设项目符合防洪标准及有关技术要求。
(3)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对河道行洪影响较小的评价结论。根据本报告分析计算结果,基地桥建成后,在大凌河20年一遇洪水条件下,桥梁的阻水比5.98%,壅水高度为0.03m,壅水长度为22m;10年一遇洪水条件下,桥梁的阻水比3.36%,壅水高度为 0.02m,壅水长度为7m;5 年一遇洪水条件下,桥梁的阻水比 1.52%,壅水高度为0.01m,壅水长度为4m。项目主体厂房建设在原先护岸挡墙之上,且项目建设挡墙对原河道进行清理,且沿原河道岸线进行修建挡墙,在大凌河20年一遇洪水条件下,挡墙的阻水比0%,10 年一遇洪水条件下,挡墙的阻水比 0%,5 年一遇洪水条件下,桥梁的阻水比 0%。 项目建设造成壅水较小,壅水影响范围不大,项目建设对河道泄洪影响较小。
(4)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对河势稳定影响较小的结论。根据大凌河河道历史影响分析,大凌河主流走向基本未变,河势平面相对稳定;根据经验公式计算的工程河段纵向稳定性指标、横向稳定性指标和综合稳定性指标,河道的水沙条件改变时,河道纵比降 (略) 的改变不大、横向、纵向均相对稳定;根据现场走访调查,大凌河近年来无河道改道情况,无规模性岸坡崩塌,在自然状态下,河床处于稳定状态。根据工程前后各工况流速、流向成果分析可知,当发生20年一遇洪水时,采样点流速变化幅度-0.04~-0.02m/s,流向变化幅度-0.01°~0.30°;当发生10 年一遇洪水时采样点流速变化幅度-1.0~0.01m/s,流向变化幅度-0.11°~0.28°;当发生5年一遇洪水时采样点流速变化幅度-0.02~-0.01m/s,流向变化幅度-0.20°~0.21°。项目建设位置高程较高,涉河建筑基底标高为 44.5m~45.0m,设计洪水未能漫上项目建设位置。 根据工程前后各工况流速、流向成果分析可知,大凌河上游至项目位置河段流速流向变化幅度较小,项目建设前后水动力轴线无明显变化。项目位置下游河段流速流向变化幅度较小,项目建设前后水动力轴线无明显变化,对河段深泓线影响较小。因此,大凌河河道河势仍趋于稳定,对河势影响较小。
(5)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对堤防及岸坡稳定和其他水利工程影响的结论。 建设项目所在河段已建设有堤防护岸,挡土墙在各工况荷载组合下,均满足《水工挡土墙设计规范》(*)6.3.1“土质地基上的挡土墙基底应力要求”、3.2.7“挡土墙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允许值”、3.2.12“土质地基上挡土墙安全系数允许值”等规范要求。故项目建设不会对堤防安全造成影响。 自然岸坡在抗滑稳定方面,最小安全系数为1.32,大于规范标准值 1.05 。本项目河段断面运行期最小安全系数均 6 满足规范值要求,岸坡是稳定的。项目建设对所在河道岸坡稳定影响较小。
(6)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对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防汛抢险影响的结论。项目建设的壅水较小,不影响上游水闸的正常运行,对水闸运行管理影响较小。项目所在河段未修建防 (略) ,防 (略) 主要依靠 (略) 。项目建设并未 (略) 有交叉影响,不会影 (略) 的通行,不会影响汛期防汛抢险车辆的通行。因此,工程建设对大凌河汛期防汛抢险影响很小。
(7)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对施工期影响的结论。项目已施工完成,其施工影响已消失。
(8)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对第三人的合法水事权益影响的结论。 本项目建设壅水影响较小,影响范围内无其他水利设施,项目区建设引起的水位流态变化很小,对其影响很小。项目建设产生的壅水影响在到达上游水闸处已消失,项目建设对水闸的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较小。综上,本项目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较小。
六、本项目涉及到河道管理面积1650.3平方米,鉴于2014年9月,广西 (略) (略) 港北区发展和改革局完成粮食烘干、储存、年加工*吨项目的备案,2014年11月, (略) 港北区环境保护局文件《关于广西 (略) 年加工*吨大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以及自然资源局用地规划,并通过本次论证所得出结论同意保留现有涉河桥梁和建筑,如有防洪需要涉河管理范围部分要无条件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
(略) 港北区水利局
2024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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