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02 文章来源:屯昌县行政 (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盛益再生资源回收再利用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屯昌县屯城 (略) 257号政务服务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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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盛益再生资源回收再利用项目 | |
海南盛益再生 (略) " | |
海南省屯昌县屯城镇新昌村委会屯城 (略) (八十 (略) 原热作场坡地)屯昌屯城宝昌环保砖厂西侧 | |
海南 (略) | |
本项目占地面积5432.84平方米, (略) 为全封闭,主要设置1条碎石生产线和1条机制砂生产线,其中碎石规模为*吨/年、机制砂规模为*吨/年,同时还配套建设有辅助、公用、环保等工程,项目不设柴油储罐。 | |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略) 合理,项目拟采用相应的环保措施,产生的各种污染物经相 (略) 理后能够达标排放,产生的污染物对当地的环境影响不大。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海南省产业发展政策。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 | |
本项目建设符合《屯昌县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屯昌县“三区三线”,与《海南省生态 (略) 管控方案(2023 年版)》相符,符合《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 | |
无 | |
本项目无总量控制指标。有组织废气达到《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524-2021)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源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粉尘达到《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524-2021)中表3的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 |
无 | |
项 (略) 域属于环境空气二 (略) 。项目监测点位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指标中TSP的监测结果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限值,项 (略) 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本项目东北侧8 (略) 为羊坡溪,根据屯昌县 (略) 于2024年6月17日发布的《屯昌县2024年5月水环境质量状况》数据可知,羊坡溪水质为Ⅳ类水质。 | |
危废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实现规范化贮存,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满足“三防”(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危废间禁止带火种进入;项目 (略) 域配备一定的消防应急物资与设施,指定专人管理。 |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