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3-10-16 12:58
竞价采购公告
黑龙江一 (略) (以下称“代理机构”)接受黑龙江 (略) (以下称“采购人”)委托,根据《 (略) 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和《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T/CFLP0016-2019)的有关规定,现组织入围名单内的供应商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1. 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黑龙江源铭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绥化北方水泥有限公司水泥采购
1.2项目编号:*-005
1.3标段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采购内容:水泥,具体详见下表及竞价采购文件。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标的物执行标准、规范 国家、地方强制标准/行业/企业/其他(编号+条款号) | 验收标准及方式 | 单位 | 数量 | 采购预算 | 备注 | ||
单价 | 税率 | 总价 | ||||||||
1 | (略) 水泥 | P.O42.5散 | 国家标准 | 国家标准 | 吨 | 5000 | 360 | 13% | 1,800,000.00 | |
2 | M32.5散 | 国家标准 | 国家标准 | 吨 | 2000 | 320 | 13% | 640,000.00 | ||
合计 | 7000 | 2,440,000.00 |
注:上述物资采购单价、采购预算均含税。
1.5提货期:截至下次竞价时间
1.6提货地点: (略)
1.7其它要求
1.7.1质量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技术指标按行业、国家标准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标准,如存在失效标准,以现行生效标准为准,存在多个执行 标准的,执行最高标准)。
1.7.2成交供应商保证对其提供的产品为全新、不侵权产品,能够正常使用,对货物实行三包,货物出现质量、侵权等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7.3按采购人要求时间备货。
1.7.4计量方法
水泥按过磅计量,以实际过磅为准,磅差应在±1.5%范围内。计量用磅应经计量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计量器具检定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检定有效周期内。
1.7.5验收
1.7.5.1每批物资发运时,应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产品交货时,采购人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进行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上述质量证明文件与实际到货物资一致。
1.7.5.2数量验收: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清单及质量证明文件对数量、外观、规格型号等进行核对及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材料验收签认单,此单据不作为判定质量的依据。
1.7.5.3质量验收:采购人按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抽样检验,待采购人检验合格后材料验收签认单方可作为成交供应商结算凭证。采购人抽样检验合格不能免除成交供应商对所供应物资承担的质量责任。若经检验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在7日内无条件退货并更换合格物资及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更换供应商。
1.7.5.4验收和试验主体:物资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认可的单位接收质量证明文件,并对物资进行验收和试验。
1.7.5.5验收异议时限
1.7.5.5.1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花色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2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7.5.5.2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30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2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7.6验收异议处理
1.7.6.1在异议期间,采购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1.7.6.2采购人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物资之日起30日内未通知成交供应商的,视为物资符合约定。
1.7.6.3采购人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物资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1.7.6.4验收如发生争议,由双方认可具备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按国家检验标准和方法,对物资进行检验。
1.8付款方式及时间
1.8.1付款方式:先货后款,2023年12月31日前付清;
1.8.2付款时间:先货后款,2023年12月31日前付清。
2.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3.采购预算:¥2,440,000.00 元,意向供应商所报价格为总预算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限价,且单价不得高于各规格的采购单价限价,超过此报价将作为无效处理。
3.1此预算包含货物价格、税金及增值税附加等(13%增值税)、货物的保险费等全部费用;供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涨价。
3.2鉴于各意向供应商增值税税率不统一的实际情况,本次竞价为保证公平、公正,现统一竞价价格含税标准,所有意向供应商均需按照价格含税(13%增值税率)计算竞价价格进行报价。对于实际开票税率为其他税率的意向供应商,需结合实际自行计算竞价价格,竞价价格计算方式为:
竞价价格=不含税价*(1+13%)。
竞价结束后,采购人将结合供应商实际开票税率对供应商的竞价价格进行换算并公示,将换算后的价格作为签约合同价,换算方法为:
签约合同价=[竞价价格÷(1+13%)]*(1+实际开票税率)。
4.意向供应商报名
只有在黑龙江源铭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绥化北方水泥有限公司水泥采购项目入围评审入围名单内的供应商可参与报名竞价。
4.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3年10月16日13时00分至2023年10月1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在“ (略) 建投集团智慧采购平台”(http://**)本次竞价采购公告中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4.2竞价采购文件售价不收费。
5.竞价安排
5.1 竞价方式:网上一次报价。
5.2 竞价时间:2023年10月16日14时00分至2023年10月1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5.3 竞价要求:意向供应商自行 (略) 建投集团智慧采购平台网站(http://**)进行报名;
5.3.1报价提交:意向供应商应在竞价开始至截止时间内在智慧采购平台报价。
5.3.2参与报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本竞价采购公告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必须实质性满足竞价采购公告的全部需求。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 竞 (略) 建设投资集团智慧采购平台(http://**)上发布。
7.确定成交供应商标准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照满足采购需求“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投标报价时间截止后,网上竞价系统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列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报价相同时,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成交结果将在竞价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网站进行公示,请意向供应商自行查询。
8.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及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文件、竞价文件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视为无效竞价。
9.平台交易服务费缴纳
(1)平台交易服务费金额以及形式:以实际发生数量结算,实际发生总金额的1‰(电汇,金额取整到元位)
(2)平台交易服务费缴费截止时间:2023年底(北京时间)
(3)汇款账号:
单位名称:黑龙江一 (略)
汇款账号:*
开户行名称: (略) 哈尔滨分行
(4)汇款须备注文字“平台交易服务费+项目编号”,编号以实际公告编号为准
(5)汇款以后请将凭证截图或照片电子版留存,并与竞价采购公告中的联系人核实到账情况。如需开具发票的,需要提供开票信息。(未提供开票信息或非公对公汇款的将默认为无需开具发票)
10.其他未尽事宜见本公告附件合同条款。
1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黑龙江 (略)
地 址: (略) 道里区河洛街10号
联 系 人:关女士
电 话:*
代理机构:黑龙江一 (略)
地 址: (略) 松北区明月街174号15号楼8层
联 系 人:邹先生
电 话:*
日 期: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