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2025年01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
1 | 2025年广东省化妆品省抽任务生产经营领域抽样及检验工作 | 标的名称:化妆品抽样和检验及分析总结工作。为充分发挥抽检工作在监督执法中的技术支撑作用,采购不少于600批次的化妆品抽样及检验任务,由有资质具备相应工作条件的检验机构完成,时限到2025年12月底。 标的数量:1 主要功能或目标:根据2025省抽计划要求和2025年执法工作需要,加大对生 (略) 络环节的监督抽检力度,开展用于否认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执法专项抽检。 需满足的要求:根据2025省抽计划要求和2025年执法工作需要,完成祛斑美白类、宣称祛痘类和儿童类产品等11类产品的抽样、检验和分析总结工作。 | 该采购项目不涉及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残疾人福利单位和 (略) 农副产品采购。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方面,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三项,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公开招标,理由:①本项目抽样任务需开展化妆品抽样前现场检查,要求经验丰富、具备检查能力的抽样团队,中小微企业有资质的人员较少,达不到本项目抽样需求。②检验机构除必须具备先进的高端检测仪器设备,还需具备“二*硝咪唑等120种原料”“2-氨基-4-羟*氨基茴香醚硫酸盐等15种原料”“氯倍他索*酸酯”“新铃兰醛”等项目检验能力。检验机构需具备满足新法规要求的检验能力和经验丰富的检验团队,中小微企业检验项目和检验资质更新滞后,远远达不到检验要求,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③否认生产、非法添加企业行为隐蔽性强、载体多变、渠道隐蔽,执法专项项目涉及信息较为敏感,为避免信息外泄,要求承检机构有较强的保密管理能力。该项目的检验报告适用于对不合格生产经营者的责令整改、 (略) 罚等多方面,为保证出具数据和结果的客观、公正和准确,也为保障项目产出成果符合预期,项目对承检机构的技术性、专业性、纪律性要求较高。 | 1,* | 2025年01月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广东省药品 (略)
2025年0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