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山东部国 (略) 乌鲁木 (略) :
你局报送的由新疆智联 (略) 编制的《新疆维吾 (略) 天山东部国 (略) 乌鲁木 (略) 2024年小渠子森林综合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 (略) 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 (略) 2024年12月23日 (略) 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 (略) 投资(略)元(环保投资(略)元), (略) 乌鲁木齐县甘沟乡高潮村(项目起点地理坐标为东经87度5分30.449秒,北纬43度27分53.932秒,终点坐标为东经87度7分5.608秒,北纬43度30分31.633秒)实施小渠子森林综合生态修复项目。项目主体工程包括河道治理及林草修复,治理河道长约6.38千米,整治河床砂石约1.(略)立方米,修缮护堤堤防长约4.034千米;种植人工林约4.9公顷,补撒生态草籽约18.43公顷,山体滑坡治理约6350平方米;辅助工程包括宣传栏及护栏修建等。项目不设置取土场、材料堆场、施工营地等,临时堆土场约300平方米, (略) 2千米,项目完成后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修复。
二、 (略)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项目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标准。
(二)项目须合理布 (略) ,配备围挡及抑尘设施,对临时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并洒水降尘,土方开挖施工须避开大风天气,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须符合《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项目柴油机排放的废气污染物须符合《 (略) 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略))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
(三)施工人员生活废水依托附近村庄卫生设施;设备冲洗废水等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洒水降尘,严禁排入小渠子水体。
(四)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规范施工,加强管理,控制扰动及临时用地范围,严禁捕杀野生动物,表层土单独剥离保存用于生态恢复,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工程结束后要对临时堆土场、 (略) 等临时占地进行土地平整和植被恢复,减少土石方开挖量,多余土方须用于河道两 (略) 范围内的林床整平回填。
(五)项目施工过程中河床内清理的砂石用作堤防、林床回填料,风倒木、枯枝、干草等清障废物综合利用,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清运至合规的建 (略) (略) 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 (略) 置。
(六)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得实施河道治理及护堤工程,仅可实施少量植被修复,须划定最小施 (略) 域,严禁乱堆乱放施工材料、随意丢弃施工垃圾,减少植被受影响面积,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避免水土流失。
(七)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风险防范 (略) 置能力,严格落实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八)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 (略) 重新审核。
(九)你局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新疆维吾 (略) 天山东部国 (略) 乌鲁木 (略) 2024年小渠子森林综合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 (略) (略) 乌鲁 (略) (以下简称“乌鲁 (略) ”)。
三、委托乌鲁 (略) 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完成后,你局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 (略) 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龙盛街益民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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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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