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环东审字〔2024〕17号
关于吉林 (略) 年产800吨高性能
碳材料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吉林 (略) :
你公司《关于建设项目环评批复的申请》 (略) 宏元 (略) 编制的《吉林 (略) 年产800吨高性能碳材料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并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为新建(重新报批)项目。建设地点:东辽县云顶镇水缸村三组。项目产能不变,产品发生变化。重大变动内容如下:
新增粘胶车间和固化车间,新建食堂。
产品变动情况:聚*烯腈纤维毡由500吨增加到520吨;聚*烯腈纤维石墨毡由276吨降为150吨;新增粘胶短纤维毡60吨;新增硬质复合毡70吨。
主要构筑物情况:1#综合楼用于办公和生活,内设食堂,5个灶头;2#车间为针刺车间,同时用于仓库,存放原料及产品;3#车间为石墨化车间和固化车间;4#车间为固化车间、粘胶车间和石墨化车间;5#车间为固化车间和粘胶车间;6#车间一层分为四个车间,为预氧化车间、粘胶车间、固化车间和炭化车间。7#为设备用房;8#为危废暂存间。项目总占地面积*m2,总建筑面积*m2 。安装生产设备148台(套)。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我局原则同意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污染防治
项目施工期要按照环评报告表的要求,采取相应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水、噪声、固废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排放标准,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二)加强运营期污染防治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生产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通过天然气焚烧炉焚烧和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共设置4套废气处理系统和4个25m高排气筒。其中3#生产车间1套(DA001)采用“焚烧炉+碱喷淋装置+25m高排气筒”;4#和5#车间共用1套(DA002)采用“焚烧炉+碱喷淋装置+25m高排气筒”;6#生产车间中预氧化车间和粘胶车间共用一套(DA003)采用“焚烧炉+碱喷淋装置+焦油电捕+25m高排气筒”;固化车间和碳化车间共用1套(DA004)采用“焚烧炉+碱喷淋装置+25m高排气筒”。食堂油烟采用集气罩集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于楼顶排放(DA005)。
本项目生产工段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生产废气及焚烧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HCN、NH3、烟尘、非*烷总烃、SO2和NOx。其中HCN、烟尘、非*烷总烃、SO2、NOX有组织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NH3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HCN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无组织NH3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新污染源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表A1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型规模的相关规定。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墙体隔音、加装减震垫、车间全封闭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Ⅰ类区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建设30m2危险废物暂存间,对危废暂存间加装微负压集气+活性炭净化装置。生产中产生的焦油、碱喷淋废液、硬质复合毡混合废液、废胶桶以及废活性炭存放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和废包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废边角料和焚烧炉自带除尘袋中产生的粉尘统一收集后外卖处理;餐厨垃圾 (略) 进行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5、加强对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防治。生产车间、应急池、废水收集管道要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厂区固废暂存区地面采用混凝土硬化,降低对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风险。
6、建立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在设备用房内建设应急池。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避免环境风险发生。发现废气非正常排放时,要立即停产,查明原因。
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以及排污许可登记或申领排污许可证,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东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东辽县分局
2024年8月5日
(略) 生态环境局东辽县分局综合行政审批办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