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9日-2024年1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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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熠炀科技(营口)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高性能镁合金新材料铸造生产线项目 | (略)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新联南大街42号 | 熠炀科技(营口)有限公司 | (略) | 本项目建设单位为熠炀科技(营口)有限公司,位于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新联南大街42号,总投资2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有:租赁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厂房,购置电炉、时效炉、铸机、车床、锯床等生产设备,加工高性能镁合金新材料制品,投产后实现年产高性能镁合金新材料制品2000吨的生产能力。 | 本项目熔铸工序运行过程中产生熔铸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7m高排气筒排放。未经集气罩收集的熔铸废气无组织排放。 有组织排放熔铸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气筒高度均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标准限值要求;氯化氢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及排气筒高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氟化物排放浓度及排气筒高度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氯化氢、氟化物的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浓度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标准限值要求。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行过程产生一定量的冷却循环水系统排水和员工生活污水。项目冷却系统排污水和生活污水 (略) 政污水管网,最 (略) 南部城区第三污水处理厂。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符合《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3、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炉渣、除尘灰、机械加工废料,统一收集后袋装,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处,定期外售。本项目危险废物包括每年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抹布、废油桶,存放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危险废物贮存点的设计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4、落实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标。本项目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