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修订),现对 (略) 年产4000吨塑料编织袋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告日2024年12月16日起,截至2024年12月27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年产4000吨塑料编织袋改扩建项目
工程概要: (略) 成立于2022年03月18日,是一家专门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的企业。现为了更好的发展, (略) 场需求,企业决定在原址( (略) 苍南县灵溪镇华 (略) (略) 大道南侧地块( (略) 厂房内第一幢第三层)),利用现有租赁生产车间投资建设本项目。项目总投资#元,总建筑面积约1500m2,新增生产设备的同时,改进生产工艺,调整原辅料用量,扩大产能。因本次改扩建项目实施后企业整厂情况较原审批情况变化较大,故本改扩建环评将进行全厂分析。项目实施后全厂共布置4台彩印机、3台淋膜复合机、8台制袋机、2台水性普印机等设备进行生产,最终全厂可达到年产4000吨塑料编织袋的生产规模。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1 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 | 保护对象 | 与厂界关系 | 保护对象 | 与厂界关系 | ||||
方位 | 距离 | 方位 | 距离 | |||||
大气环境 | 1 | (略) | 西侧 | 86 | 23 | (略) | 西南侧 | 2101 |
2 | (略) | 东北侧 | 235 | 24 | (略) | 西南侧 | 2436 | |
3 | 三禾村 | 北侧 | 1288 | 25 | 苍南县星海学校 | 西北侧 | 750 | |
4 | 塘下村 | 西侧 | 1436 | 26 | 苍南县树人学校 | 西北侧 | 698 | |
5 | 上刘村 | 西侧 | 1131 | 27 | 灵溪镇渎浦小学 | 西南侧 | 1368 | |
6 | 红星村 | 西南侧 | 1104 | 28 | 灵溪镇灵江学校 | 东南侧 | 2034 | |
7 | 上汇村 | 西北侧 | 2052 | 29 | 苍南民族中学 | 西南侧 | 2147 | |
8 | 新港村 | 东南侧 | 2365 | 30 | 苍南县外国语学校 | 西侧 | 1764 | |
9 | 山脚李村 | 东南侧 | 2424 | 31 | 苍南县江滨实验小学 | 西南侧 | 2565 | |
10 | 郭家车村 | 南侧 | 2007 | 32 | 灵溪镇渎浦中学 | 西南侧 | 1846 | |
11 | 汤家垟村 | 南侧 | 1408 | 33 | 苍南嘉禾中学( (略) ) | 南侧 | 1805 | |
12 | 灵海村 | 东北侧 | 2410 | 34 | 苍 (略) | 南侧 | 1082 | |
13 | 百丈村 | 西侧 | 2274 | 35 | (略) | 西南侧 | 1816 | |
14 | 和美村 | 东南侧 | 1814 | 36 | 规划居住用地1 | 东北侧 | 663 | |
15 | 大浃头村 | 西南侧 | 494 | 37 | 规划居住用地2 | 东北侧 | 1522 | |
16 | 双汇村 | 西南侧 | 3242 | 38 | 规划居住用地3 | 西北侧 | 1675 | |
17 | 山南村 | 西北侧 | 2542 | 39 | 规划居住用地4 | 西侧 | 956 | |
18 | 叶家垟村 | 西南侧 | 2674 | 40 | 规划居住用地5 | 西南侧 | 1459 | |
19 | (略) | 东南侧 | 1009 | 41 | 规划居住用地6 | 东侧 | 1141 | |
20 | (略) | 东南侧 | 2379 | 42 | 规划居住用地7 | 东南侧 | 538 | |
21 | (略) | 东南侧 | 2866 | 43 | 规划教育科研用地1 | 南侧 | 265 | |
22 | (略) | 东北侧 | 2613 | 44 | 规划教育科研用地2 | 东南侧 | 834 | |
声环境 | 1 | (略) | 西侧 | 86 | ||||
水环境 | 1 | 附近内河 | 北侧 | 195 | 2 | 附近内河 | 南侧 | 192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外排仅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总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B级标准)后纳管至苍南县河 (略) 理厂。苍南县河 (略) 理厂出水执 (略) 理厂设计标准(COD≤30mg/L、#≤1.5(3)mg/L、总氮≤12(15)mg/L、总磷≤0.3mg/L)。
根据《 (略) 排污单位执法监测评价报告》(2023年1~6月)可知,苍南县河 (略) 理厂提标工程实施后污水近 (略) 理总规模达到#t/d, (略) 理水量达到7.#t/d, (略) (略) 理能力尚有余量1.#t/d,2023年1~6月份所有出水指标均可满 (略) 理厂设计标准,污水可做到达标排放。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t/d(300t/a),废水量 (略) (略) 理能力余量占比为0.006%,且水质简单,不会超 (略) (略) 理能力,不 (略) 理工艺造成冲击,项目废 (略) 理达到纳管标准后进入苍南县河 (略) 理 (略) 理可行。
2、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调配、彩印工序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 (略) 理后于楼顶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淋膜复合工序有机废气收集后于楼顶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 (略) 理设施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排放能够符合相应排放标准。 (略) 域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可知,本项 (略) 域内环境空气质量良好,非#烷总烃、TSP、#苯、二#苯均有一定的环境容量。
根据估算模式预测结果,本项目废气正常工况下,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最大落地浓度均未超标,废气高空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的污染影响。根据AERMOD模型预测结果,本项目污染物非#烷总烃、#苯、二#苯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且项目污染物非#烷总烃、#苯、二#苯在叠加在建、拟建污染源后的短期浓度均符合相应环境质量标准;附近敏感点各项污染物均未出现超标情况,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可以接受。因此,在正常运营情况下,本项目所排放的废气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不大。
3、声环境影响
在正常工况下,本项目设备运行噪声经降噪措施、距离衰减及墙体阻隔后,到达四周厂界的噪声贡献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
4、固体废物影响
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固废均可以做到 (略) 理,不外排环境,则不会对周围环境带来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后纳管至苍南县河 (略) 理厂达标排放。
2、废气:针对调配、彩印(含擦拭)废气,企业设置独立密闭的调配间、彩印车间,并对彩印机采用生产线密闭,在车间上方、产 (略) 设置高效集气装置收 (略) 域内的调配、彩印(含擦拭)废气,并保持微负压;废气收集后统一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 (略) 理后于楼顶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针对淋膜复合有机废气,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于楼顶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3、噪声:①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从声源上降低设备本身噪声。②对主要噪声源设备如印刷机等做好进一步的隔声、 (略) 理。③加强设备的维护,确 (略) 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略) 。项目 (略) 上,将生产车间和噪声源强较高的设备布置在车间中心,加大噪声的距离衰减,同时生产设备基本安置在室内。
4、固废:①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 (略) 理。②边角料及残次品、一般废包装、废印刷辊、废印刷版、收集粉尘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③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桶、废墨渣、废含油墨抹布、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等危废收集后委托资 (略) 置。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结论
(略) 年产4000吨塑料编织袋改扩建项目位于 (略) 苍南县灵溪镇华 (略) (略) 大道南侧地块( (略) 厂房内第一幢第三层),经环评分析,项目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浙江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所在地环 (略) 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符合《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等相关要求,符合公众参与有关要求。经环评分析,项目须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切实做到“三同时”,并在使用期内持之以恒加强管理;通过采用科学管理与恰当的环保治理措施后,可做到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来看,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附近的居民、单位和团体。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对当地环境质量的认可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对建设项目的支持态度以及对项目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八、环评单位、审批部门、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浙江 (略) 地 址:苍南县灵溪镇新欧小微园7幢302室
联系人:郑工 联系方式:0577-#
审批单位: (略) (略) (略) 联系方式:0577-#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林总 联系方式:#
九、明确在报送审批或重新审核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项目 (略) (略) (略) 审批前,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将在浙江 (略) 网站上进行全本公示,公众可进入http://**查阅报告书全本。
公示单位: (略)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