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西藏自 (略) 桑珠孜区曲布雄乡顶村,本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为:报废汽车堆放区占地1462.17m2、报废传统燃料汽车拆解区新建1层钢架结构,占地面积1000m2、报废电动汽车拆解区占地面积690.9m2、再生资源区占地面积2073.6m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存储区177.06m2,危险废物存储区862.5m2,1栋2层钢结构办公楼占地1008.88m2,包括办公、员工住宿、餐厅等,停车位共12个;环保工程:化粪池1座(30m3,规格为4m×2.5m×3m),初期雨水池1座(50m3,规格为5m×3.6m×2.8m),污水处理站1座(处理规模40m3/d,均质+油水分离器(隔油池)+絮凝+沉淀),中水回用水池1座(30m3,规格为4m×3m×2.5m),污水暂存池1座(50m3,规格为5m×3.6m×2.8m),兼作事故应急池;绿化面积为4000m2,硬化路面为5391.57m2。
2、验收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及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工况稳定。
3、验收监测结论
(1)声环境
根据调查本项目施工期间没有接到相关投诉与建议。营运期,项目总体上能够满足环评报告以及批复提出的降噪措施,且通过监测,项目厂界噪声值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排放标准要求,项目运营对区域整体声环境影响较小,符合验收要求。
(2)环境空气
根据调查本项目施工期间没有接到相关投诉与建议。施工期存在的影响随着施工结束而停止,对环境以及敏感目标影响较小,周围环境空气可以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类标准。通过监测,项目区厂界非*烷总烃和颗粒物的排放浓度能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标准中的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拆解区、危险废物暂存区外(厂区内)的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能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无组织排放标准中的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切割工序排气筒和拆解工序排气筒的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标准。
项目运营对区域整体空气环境影响较小,符合验收要求。
(3)水环境
根据调查,本项目施工期间和项目试运行期间没有接到相关投诉与建议。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施肥,项目设备、初期雨水、场地清洗产生的冲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收集处理,循环利用不外排。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行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符合验收要求。
(4)固体废物
根据调查本项目施工期间和试运营期间,没有接到相关投诉与建议。目前没有固废乱丢乱放现象。
固体废物:调查结果显示,本项目在施工期及运营期均较好的落实了环评报告书要求的各项固废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垃圾桶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附近垃圾集中收集点,清运过程中注意文明卫生。
(5)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本工程在施工建设阶段和营运期间已基本落实环评报告表及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设施,施工期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6)总结论
项目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的要求进行施工,建设内容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施工期间没有发现明显的环境污染问题,各项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较好;营运期采取了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可确保该项目营运期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根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结果,项目满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