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自然资临批〔2024〕11号
(略) (略) 威 (略) 项目经理部:
你单位《关于威信至彝 (略) 工程三标一期临时用地延期的申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建设使用临时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自然办函〔2024〕2159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规范临时用地管理文件的通知》(云自然资利用〔2021〕888号)等文件进行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2023年2月21日,我局以《彝良县 (略) 关于威信至彝 (略) 工程三标一期临时用地的批复》(彝自然资临批〔2023〕2号)批复你单位临时占用彝良县洛旺苗族乡怀来村民委员会官田坝村民小组、庙坪村民小组共1个乡1个村民委员会2个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6930公顷,其中农用地0.6431公顷(园地0.5291公顷、林地0.1140公顷)、建设用地0.0499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作为威信至彝 (略) 工程项目临时用地,批准使用时间为2023年2月21日至2024年11月30日。由于威信至彝 (略) 项目仍在建设,还需要继续使用临时用地,我局同意威信至彝 (略) 工程项目三标一期临时用地延期,批准临时用地使用时间延续至2027年2月20日。
二、临时用地使用前,必须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临时用地协议;足额付清临时占用土地的相关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不能损害被租地群众合法权益,若因补偿等原因产生的上访等社会稳定问题,一律由你单位负责解决。
三、你单位在临时用地使用时,须严格按标准开展耕作层剥离,将耕作层剥离后堆放在已批临时用地范围内并妥善管理及再利用;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做好环保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诱发地质灾害;按批复用途进行建设时要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报批程序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位于地质灾 (略) 的,须严格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要求落实防治措施。
四、在使用期内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变批准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在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如果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我局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略) 理。
五、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你单位应当于每年12月31 (略) 报告当年的临时用地使用情况、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以及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
六、在临时用地有效期内,按批准的范围和用途使用土地,自觉接受洛旺苗族乡及彝良县 (略) 的监管。使用临时用地涉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的,应在临时用地使用前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
七、临时用地批准期满后,你单位必须按照已备案的土地复垦方案有关要求及时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经验收合格后退还原土地使用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其中占用耕地的应当恢复种植条件。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复垦或者未恢复种植条件的,将依照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 (略) 理。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规定,你单位应依法申报缴纳耕地(农用地)占用税,已申报缴纳的不需重复办理,未申报缴纳的及时到国 (略) 彝 (略) 依法申报缴纳耕地(农用地)占用税,否则可能产生滞纳金。临时用地使用到期后,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 (略) 会同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可申请办理退税。
九、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四年。”的规定,本次延期后临时用地使用期限累计已达四年,不再受理临时用地延期申请,请加快施工进度。
此复
彝良县 (略)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