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废水焚烧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7日-2023年11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单如下: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1 | (略) 废水焚烧炉项目 |
污染物治理措施见附件。
附件:拟批准公示表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
1 | (略) 废水焚烧炉项目 | 台安镇台大路南工业园区 | (略) | 大连 (略) | 新建1套废水焚烧炉处理装置及其配套设施,只用于处理饱和聚酯树脂生产过程中缩聚反应产生的高浓度废水。焚烧能力位400kg/h。 | 噪声 施工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类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 为减小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单位务必规范施工行为,采取 如下污染防范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不同的施工阶段所使用的不同施工机械的非连续 性噪声,施工噪声的特点具有阶段性、临时性和不固定性,所以在施工场地 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的规定, 加强管理,文明施工。 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 废水 施工期的废水为施工员工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排入园区污水 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 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台安县行政审批局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