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增 (略) 拍卖公告(第1次)
[2022年第268期]
(略) 增 (略) 将于2022年11月28日10时至2022年11月2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略) 增 (略) (略) (略) 上(网址:http://**)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物: (略) 增城区荔城街(原荔城镇)迳吓村.庆丰村独岗岭(土名)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证号:1998第C*号,宗地面积:5000平方米,使用权面积:5000平方米;权利人: (略) ,用途:商住,抵押状态:有抵押;土地使用期限:1993年8月13日始至2063年8月12日止;现状详见鹏信资产评估土 (略) 出具的鹏信土估字【2022】第YGZ001号土地估价报告。]
标的物名称 | 起拍价(元) | 保证金(元) | 加价幅度(元) |
(略) 增城区荔城街(原荔城镇)迳吓村.庆丰村独岗岭(土名)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 * | * |
特别提醒:本院对上述拍卖标的物以清场交付方式进行拍卖。
二、竞买人条件及须知: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且需不受拍卖标的物登记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含联合竞买),应当在公开竞价三个工 (略) 提交委托手续;
3、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需在公开竞价三个工 (略) 提交书面申请, (略) 审查核实后,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4、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本院目前已委托 (略) (略) 广州分公司、广东 (略) 、 (略) (略) (略) 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同时,由此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四、协助服务:
(一)咨询服务、看样服务:
由 (略) (略) 广州分公司提供集中看样服务。
1、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联系方式为400-*,或登*访问http://**“来拍法服”网站、关注微信公众号或者支付宝小程序“来拍法服”自助预约,预约成功后手机会收到短信信息通知,如不在看样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来拍法服”网站预约,则视为看样预约无效;
2、集中看样时间:2022年11月25日上午10时;有意看样者,请提前拨打上述咨询电话进行预约登记,看样报名截至2022年11月24日下午17时。请看样者提前预约,按时到达,过时不候,本院不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因疫情期间,请带好口罩前往。如未有一人报名,则取消本次集中看样;
3、看样集中地点: (略) 增城区荔城街荔城大道308号(天恩幼儿园)门口。
五、特别提示(瑕疵说明):
1、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买受人一旦作出买受上述标的物决定,即表明买受人接受上述标的物的现状,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买受上述标的物后过户手续问题及发生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具体详情以标的现状情况为准,竞买人须自行前往了解核实。
3、竞买人应清楚上述标的物现状,竞买人如要了解上述土地使用权的详细情况,可自行到国土房管部门及标的现场查询了解。标的物所涉及土地实际面积以国土房管部门的最终核定为准,面积如有变化,拍卖成交款不退不赔,由买受人承担。
4、拍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买受费用以及过户应缴的所有税、费、金(包括过户前、后所欠和需要交的一切税、费、金以及包括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契税、手续费、登记费等)由买受人承担。有关费用金额以不动产登记、规划建设及税务等有权单位核定为准;委托单位与拍卖单位不支付任何费用。如拍卖标的物存在被人占用或有人居住使用情况,竞买人买受上述拍卖标的后,不得擅自对居住人停水、停电或其他影响居住人基本生活条件的行为,买受人应另寻法律途径解决;
5、土地情况说明(特别提醒)
①抵押情况:上述拍卖土地存在抵押登记记录。详细信息见产权查册表,按现状拍卖;
②出让金缴交情况:依据国土部门复函,该宗地未缴清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规费,截至2022年3月25日,上述地块欠缴历史出让金及规费约*.28元(具体金额以国土部门出具的缴费通知单为准)。
③拍卖资产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国土部门意见:经先后发函增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及国土部门是否存有收储意向,其中国资局回复拟通 (略) 增区荔城镇迳吓村.庆丰村独岗岭(土名)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号:1998第C*号)的 (略) 历史债务问题及实现国有资产复盘,该局不考虑直接收储该土地, (略) 上述地块。国土部门回复上述地块 (略) 2022年土地储备计 (略) 增城区2022年度土地整合储备计划。
④土地规划情况:依据国土部门复函, (略) (略) 名下 (略) 增城区荔城镇迳吓村.庆丰村独岗岭(土名)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号:1998第C*号)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四至清晰。于1992年8月24日核发《建设用地划许可证》(编号为0584),用地单 (略) ,用地项目名称为厂房,用地位置为荔城镇独岗岭,用地面积为*.41平方米,于1997年6月23日重新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为9701B250),用地 (略) (略) ,用地项目名称为居住小区,用地位置为荔城镇迳吓村庆丰,用地面积为*.41平方米。于1998年5月13日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1998第C*号),面积为500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住,该地块宜作为居住用地开发。
⑤土地现状情况:双方当事人均确认该宗地为空置,无上盖物。依据国土部门复函:该 (略) 出图编号(荔G*号)一致,经对比相关数据及附图,确定该宗地图相关记载与不动产登记查册表一致。该地块原记载四至为东至独岗岭村,南至增溢制造厂,西至和北至均是“本公司用地”。宗地图记载面积与原记载一致,均为5000平方米,但四至情况依据现状作出更新,与原记载四至情况有异。
⑥容积率情况:依据查册表显示,该宗地容积率无,双方当事人一致要求按容积率1.8计算评估。依国土部门复函:一、“容积率1.8仅是对历史用地视为已缴清出让金部分的确定标准,即在地块已缴清历史出让地价(以出让合同约定金额为准)的前提下,土地管理部门对该容积率范围内的建筑面积不再缴土地出让金,并不意味地方必然享有容积率1.8的经济技术指标,用地规划条件应以有权机关正式审批结果为准。二、 (略) 规划局于1997年6月23日依申请核发了该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为9701B250),未查到相关规划图、规划指标。上述地块的具体可报建建筑面积暂无法确定,具体报建建筑面积需根据详细的建筑设计报建图来确定。上述地块可建筑面积最终以有关规划建设单位核定为准,报建建筑面积如有变化,拍卖成交款不退不赔,由买受人承担。
⑦土地闲置及过户情况:经函询国土部门回复上述土地均于2005年12月26日被认定为闲置土地,买受人竞拍后应继受土地闲置状态并在不动产登记业务中备注闲置土地信息。复函 (略) 在执行程序中作出拍卖、变卖成交裁定、以物抵债裁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的、可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备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我局增城区分局将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规定,如为非企业因素造成土地闲置的,按照第十二条处置;如为企业因素造成土地闲置的,按照第十四条处置。
六、买受人缴纳全部拍卖款项后, (略) 审查,符合规定的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再通知 (略) 办理有关手续。上述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公开竞价五个工 (略) 联系。
八、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公开竞价五个工 (略) 提交有效证明, (略) 审查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 (略) (略) 服务系统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未能竞得或者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
十、拍卖余款在2022年12月9日前缴纳,逾期缴纳,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可通过银行付款或 (略) 上支付,详 (略) :
1、银行付款方式:银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增 (略)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增城支行;本案案款到账账号:*1648);
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0)粤0118执恢209号;
2、 (略) 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十一、①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②根据《 (略) (略) 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 (略) 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 (略) 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 (略) 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 (略) 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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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略) 增 (略) 执行局
(略) 增 (略)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