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蕉岭县人民政府同意,蕉 (略) 确定为蕉岭县 (略) 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 (略) 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特此公告。
蕉岭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8日
经蕉岭县人民政府同意,蕉 (略) 确定为蕉岭县 (略) 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 (略) 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特此公告。
蕉岭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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