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备注 |
1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博俊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肇环高新建〔2024〕45号 | 2024-8-19 | 广东博 (略) | 肇庆市高新区罗湖片区龙湖大道西面、法拉达公司北面地段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略) 鼎 (略) 起诉。
联系地址:肇庆高 (略) 第二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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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博俊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