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工作,根据新修订的《大观区推进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2024年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备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内容:散养畜禽的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监测的样品采集、无害化处理、协助官方兽医现场检疫等内容。
二、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费用:2024年各镇的服务费不变。
三、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
(一)第一次备案的承接主体
1.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泽州县范围内注册的优先使用;
2.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3.具备提供动物防疫服务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和场所,有2名以上具有乡村兽医登记证、执业兽医资格证、执业助理兽医资格证,或具有畜牧兽医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助理兽医师及以上职称,或经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4.健全人员管理制度、技术培训制度、安全制度、物资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免疫技术操作规程;
5.具有良好的社会商业信誉,无偷税漏税、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7.三年之内未被取消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资格的。
(二)重新备案的承接主体
除符合上述第一次承接主体备案所要求的条件外,还应具备如下资料,以供现场核查。
1.免疫和采样出勤登记表;
2.疫苗领取和使用台账及凭证;
3.散养户免疫档案;
4.免疫台账(或电子档案);
5.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记录;
6.保险购买情况。
凡符合并认可以上条件的承接主体,本着自主自愿的原则,到县畜牧兽医中心备案。
四、承接主体的备案
(一)备案应递交的材料
1.《大观区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备案表》(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开户行行号和账号,及银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明;
4.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至少2人);
以上所有复印件需提供2份。
(二)现场核查
1.办公场所及具体地址(与营业执照一致);
2.开展动物防疫工作所必需的:
(1)办公电脑、打印机、档案柜、交通工具等设施设备;
(2)免疫所需的冰箱、冷藏包、一次性防护用品、注射器等免疫器械;
(3)采样所需的保定器、探杯、开口器、防护用品、消毒器具等设备;
3.公司管理框架图,以及开展动物防疫工作所需人员的数量及专业化程度;
4.人员管理制度、技术培训制度、安全制度、物资管理制度和免疫技术操作流程及是否上墙;
5.重新备案的承接主体还应提供出勤记录、疫苗使用台账、免疫档案等记录,具体见上述三(二)。
(三)备案申报时间和地点
时间:从发文之日起,截至8月30日。8月26日前报《大观区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备案表》及相关资料,8月27日至8月30日进行现场核查。
地点:大观区畜牧兽医中心
联系人:周光宇 *
五、其他事项
(一)只有备案的承接主体才具备在我区承接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的资格。
(二)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和备案要求在大观区人民 (略) 站进行公告,有 (略) 查阅。
(三)备案的承接主体将统一在大观区人民 (略) 站公示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556-*
(四)承接主体实行进入和退出机制,每年备案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