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23-06-12 09:4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12日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 |||||||||||||
公示时间 | 2023年6月12日起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
1 | 阿拉 (略) 年产4700吨(对氨基苯*醚、邻氨基苯*醚、*氧基喹啉、色酚AS-PH)项目 | 阿拉善右旗雅布赖工业集中区 | 阿拉善盟达通科技有限公 | ||||||||||
项目概况 | 项目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
该项目位于现有一期项目西侧,中心地理坐标为:E:102°42"55.16",N:39°18"15.62"。项目年产1000吨邻氨基苯*醚、1200吨对氨基苯*醚、1500吨*氧基喹啉、1000吨色酚AS-PH,副产品包括硫代硫酸钠粗品、邻硝基苯酚、对硝基苯酚、氯化钠粗品、亚磷酸钙。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醚化生产车间(设1条邻(对)氨基苯*醚生产线),新建*氧基喹啉、色酚生产车间(设1条*氧基喹啉、色酚AS-PH生产线),其余公辅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环保工程为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固废处理、噪声治理、地下水防渗、环境风险防范等工程。本项目投资3062.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5万元,占总投资11.59%。 | 报告书 | 内蒙古博海 (略) |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车间废气:邻(对)氨基苯*醚生产线工艺废气、*氧基喹啉、色酚AS-PH生产线工艺废气分别经车间废气处理措施处理后,各由车间1根25m高的排气筒排放。上述污染物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HCl、*苯、酚类、氯苯类、硝基苯类废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物排放限值;*酮参 (略)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6/1101.2-2019)中表2中的排放限值;TVOC参 (略)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20)中表1“其他行业-TRVOC”标准限值。 无组织废气:需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无组织大气污染物防治对策与措施,加强运营期物料运输、存贮、投料、反应、出料等环节的密闭管理,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无组织排放,同时加强对输料泵、管道、阀门经常检查更换,防止溶剂跑、冒、滴、漏及挥发,需确保颗粒物、HCl、*苯、酚类、氯苯类、硝基苯类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限值限值;厂区内无组织VOCs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邻(对)氨基苯*醚工艺废水依托一期项目三效蒸发系统生产副产品硫代硫酸钠、氯化钠粗品;*氧基喹啉产生的冷凝水部分回用于废气喷淋装置用水,剩余部分进入一期工程三效蒸发系统处理。上述三效蒸发冷凝水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及“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工艺、设备冲洗用水以及循环冷却水补水。真空系统排污水、设备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浓盐水、喷淋塔废水等公用工程废水经收集,与经过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雅布赖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送污水处理厂处理。 3、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置在采取有效防渗措施的区域,对新建生产车间、污水收集池等区域做好防渗措施,并定期对管线进行巡查,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等事故的发生。同时根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的要求,布设地下水、土壤污染跟踪监测点,完善监测制度并定期开展监测。 4、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各类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蒸馏釜残、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均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收集,分类、分区依托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规定的厂区危废暂存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除尘器收集灰作为产品外售;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项目运营后应对项目副产硫代硫酸钠粗品、邻硝基苯酚、对硝基苯酚、氯化钠粗品、亚磷酸钙进行产品质量检测,确保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否则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同时应加强产生、储运、使用等环节的管理,禁止外售给没有使用能力的单位,防止上述副产物不合理使用或处置造成环境污染。运营过程中切实加强对各种固体废弃物的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过程的管理(有台账),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与工业集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协调联动,加强员工教育和培训,提高环境风险隐患防范意识,完善全厂突发事故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确保不发生环境风险事故。 7、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和环境管理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石油化学工业》(HJ947-2018)、《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以及其他相关要求,确定监测计划,并规范永久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 |||||||||||||
2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巴彦诺日公矿区查干四区蟒德勒矿段饰面石材花岗岩矿 | 阿拉善左旗巴彦诺日公苏木查干敖包嘎查 | 内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
该项目位于阿拉善左旗巴彦诺日公苏木查干敖包嘎查,中心坐标:北纬39°51"58.79",东经104°37"39.57",本次对CⅣ2号矿体开采进行评价,该项目年开采饰面石材荒料30万m3,CⅣ2号矿体服务年限为38.3年,矿区面积1.356km2,开采标高1492~1410m。建设内容包括:采坑、排土场、表土堆场、荒料堆场、工业生活区等。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固废治理、噪声防治、生态恢复等工程。本项目总投资14273.7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5万元,占投资的2.77%。 | 报告表 | 北京 (略) |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表土剥离、凿岩、切割及场内、外运输、排土堆存过程中应采取碾压压实、洒水抑尘、加盖篷布等措施抑尘措施,并加强车辆行驶、道路维护等管理工作,确保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相关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排放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应浓度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矿石切割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采坑积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矿区抑尘。生活污水经处理满足《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相应标准后,回用于矿区抑尘。 3、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应限值要求;运营期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首采区运营期产生的不可综合利用的废石及剥离物应规范堆置于排土场,并根据开采进度回填各采区采坑。剥离表土暂存至表土堆场,用于矿山闭坑时的植被恢复。 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生定期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5、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该项目位于生态脆弱地区,开采运营期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控制在工作区域内,不得随意扰动其他矿区以外区域,并对采区范围内的保护物种绵刺、蒙古扁桃进行保护性移栽,确保其生物量不降低。服务期满后,应及时拆除临时建筑,并对采场、荒料堆场、排土场、表土堆场、工业生活区、厂内外道路等扰动区域,以乡土物种进行生态恢复,最终形成稳定的、与周围相适应的生态环境。 | |||||||||||||
3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干沟门金多金属矿预查 | 阿拉善左旗宗别立镇格日勒图嘎查、阿日善嘎查 | 内蒙古有色地质矿业(集团)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
该项目位于阿拉善左旗宗别立镇格日勒图嘎查、阿日善嘎查,中心坐标:北纬39°13"08",东经106°03"15",该项目勘查区面积86.03km2,槽探总工作量为30处,平均长度100m,工作量为2500m3,临时占地面积3000m2,钻探总工作量1500m,钻孔5个,钻孔直径76-89mm,孔深平均300m。建设内容包括:钻井平台、钻孔、探槽。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固废治理、噪声防治、地下水防渗、生态恢复等工程。本项目总投资4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万元,占投资的2.12%。 | 报告表 | 内 (略) |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槽探、钻探过程中,应采取临时堆土夯实、洒水抑尘、覆盖等措施,加强车辆行驶、水泥拌合等工序中的降尘管理工作,确保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相关限值要求。同时,选取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的相关设施设备。 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钻井液为水,勘察结束后的钻井泥浆废水用于抑尘。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并定期清掏。 3、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勘探期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钻井泥浆排至HDPE吨桶,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循环使用,沉淀后的泥浆待项目结束后回填至钻孔。废机油使用专用容器收集后,立即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在项目区暂存。 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5.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该项目位于生态脆弱地区,勘探期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尽量减少工程占地,表土开挖应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勘探活动应严格控制在工作区域内。勘探期结束后,应及时对钻探、槽探进行覆土回填,拆除临时建筑,并以乡土物种进行生态恢复,最终形成稳定的、与周围相适应的生态环境。 | |||||||||||||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 |||||||||||||
受理单位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 ||||||||||||
邮政编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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