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天彭镇新康西路47号3栋1-3层及彭州市天彭镇新康西路49号3栋1层商业房产 |
标的名称 | 彭州市天彭镇新康西路47号3栋1-3层及彭州市天彭镇新康西路49号3栋1层商业房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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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3 | 挂牌价格 | 106.272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2-20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26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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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 资产信息表(房地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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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置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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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 | 106.272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抵债资产转让合同》。 三、付款期限: t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抵债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与受让。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本标的受让方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受让方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三、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 1、受让方需符合资产所在地政府政策规定的相关购房条件,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转让方有权主张对转让方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索权。 2、转让方负责对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进行确认, 将对其是否与转让方存在关联关系进行核实。确认存在关联关系的,将不予确认其受让资格。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资产公告和展示 1、本公告已就本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意向受让方可于公告期间联系转让方(联系人:王涛 )现场查看标的,本标的全部依其现 (略) 置。现状是指看样时点标的楼层、外观、质量、数量、结构、新旧程度、使用现状、固定装修、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现实状况。 2、转让方 (略) 置标的所作的说明、图片、文字等内容,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承担该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参与受让前务必仔细审查标的,调查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以及到当地权属登记中心、税务部门等查询了解该标的实际情况,未看样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参与受让,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3、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对房屋楼层、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请欲报名参与受让的意向受让方充分考虑标的显性和隐性的瑕 (略) 场价格的波动,谨慎选择,慎重决定。 (二)特别提醒 1、本次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受让方慎重决定受让行为,报名参与受让即视为接受标的一切已知晓和未知晓的瑕疵和权利负担。由此所产生的纠纷转让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2、上述标的以登记部门登记的内容为准,实际标的与登记不符的,转让方不承担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受让方注意,因标的为转让方抵债资产,该资产的初始权属、用途、资产性质、资产状态、欠付税金及其他欠付费用等,转让方仅按公告中现有资料的记载情况履行告知义务。对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等仅供参考,不构成转让方对标的的任何担保。标的能否办理产权的过户等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3、本标的的挂牌价格、成交价均不含受让方在标的过户时发生的全部税、费。标的成交后,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所有转让登记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标的本次交易依法应缴纳的过户全部税费,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时如国土、房管部门需重新对标的测绘的,以国土、房管部门的数据为准,转让方不干涉也不承担任何责任。请受让方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现状及存在的瑕疵等原因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等造成费用增加的后果或者不能办理过户的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 4、对资产交易涉及的服务费,标的在成交之前历史上可能存在欠缴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管费、水、电、气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上述费、税收取方式及金额,请受让方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受让方应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5、瑕疵提示 意向受让方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揭示的风险及瑕疵,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参与受让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意向受让方承诺自愿承担因标的现状、存在的瑕疵及尚未发现的其他不确定的风险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6、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西交所按照西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和公告约定有权中止和终结本项目: (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方提出争议情形时; (2)在交易过程中出现违反各项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 (3)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讼,由仲裁机构( (略) )做出中止和终结决定的。 7、西南联交所在收到转、受让方签署的《抵债资产转让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及双方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其他披露事项: 一、违约责任: 受让方应在交齐所有成交款后5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协议签订及资产交接手续。逾期签约或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并应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 二、其他 (一)交易过程中,因意外或不可抗力造成的交易中断等问题,给各意向受让方造成经济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二)各意向受让方应当遵守本公告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得阻挠其他意向受让方竞价,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意向受让方恶意串标,有上述行为的,转让方有权经通知而取消其受让资格,并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转让方咨询。如发生争议,由交易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成都农村 (略) 双流支 (略) 提起诉讼。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13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12-26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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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置方式 | 一、确认受让方后 (略) 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抵债资产转让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 (略) 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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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 网络竞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甘军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周静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 | |||||||||||||||||||||||||||||||||||||||||
项目融资联系人 | 徐女士 | 项目融资联系电话 | *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略) 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 (略) 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 (略) 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