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鄂规用地421123201100145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鄂规工程421123201100262号)的公告
我局于2011年7月26日向李俊核发了其位于凤山镇万密斋大道西侧私人住宅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书编号:鄂规用地(略)号),并于2011年11月22日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书编号:鄂规工程(略)号)。
现因李俊将该处土地转让给李文、何颖郁,并向我局提出注销申请,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决定注销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书编号:鄂规用地(略)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书编号:鄂规工程(略)号),现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书编号:鄂规用地(略)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书编号:鄂规工程(略)号)及其相关附件、附图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凡与以上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系人或单位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我局将依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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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