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解决 (略) 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现就我县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和出租等相关工作如下告知:
一、项目名称:青龙满族自治县保障性住房青年人才公寓
二、项目地点:青龙镇翠屏湾B段商业住宅楼(三、四层)
三、面积套数:房屋建筑面积约48-83㎡,共44套(间)。
四、保障标准:通水、电、暖、网(相关费用自理),安装床、电视、冰箱、洗漱等起居基本需求设施设备。
五、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青年人(县本级户籍,40周岁(含)以下的成年人)的家庭,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单身证明)、就业证明(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单位证明其中之一)、县城区无房证明等。
2. (略) 民(非县本级户籍)的家庭,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单身证明)、就业证明(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单位证明其中之一),县城区无房证明等。
3.租赁家庭成员名下在本城区( (略) 规划范围内)无住房(含自有住房、租住的公房)。
4.租赁对象未享受公租房(廉租房)政策。
5.租赁对象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 (略) 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已退回经济适用住房补贴款)政策。
6.对应优先照顾的申请人员按相关政策执行。
六、 租金收取标准: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21】8号)和其他县区经验,通过对同地段类似样本调查,拟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为:按照房屋核定面积每月6元/㎡(例:60㎡/4320元/年)收取,以上不含取暖费等其他费用。
七、申请审核程序:
领取申请表(住建局四楼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组织材料(所在单位、不动产、公安等) 提交资料(住建局四楼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联合审查 分配入住。
八、租赁期限:暂定1年,期满可根据条件提前申请续租。累计租期一般不超过五年。
九、申报时间安排:
1.5月17日-5月26日 登记领取申请表(住建局四楼)
2.5月22日-5月29日 组织材料(所属单位、不动产等)
提交申报(住建局四楼)
3.5月30日-5月31日 汇总审查
十、联系电话:0335-* 0335-*
青龙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