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
《关于审批普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营房、机动车查验场等配套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亚大 (略) 编制的普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营房、机动车查验场等配套工程(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07- *** -04-01- *** )初步设计概算审核报告。
二、建设地点:普宁市云落镇新星 (略) 边(324国道)西畔山地乌鸦崎地段。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办公用房修缮面积约360平方米,新建地面硬化约289平方米, (略) 面约1038平方米, (略) 面约623平方米;配套新建标志牌、新建隔离栏及标线等相关设施。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 *** 万元(见附表),其中工程费用 ***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万元,预备费用5.23万元。
五、 (略) 需资金除上级补助外, (略) 分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六、建设期限:3个月。
七、严格按照批复的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设计预算不得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
请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
附件:普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营房、机动车查验场等配套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