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略) (略) 218号)
联系电话:0546-*
电子邮箱:sthjjxzxkb@h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山东 (略) *吨/年油田钻采化学品升级改造项目 | 东营港化工产 (略) 173号的山东 (略) 厂区内 | 山东 (略) | 山东 (略) 编制 | 在共用*吨/年液相磺化生产装置(石油磺酸盐装置)的磺化剂配制工序、磺化中和工序、溶剂回收工序、尾气处理工序及产品精制工序五部分的基础上,新建溶解工序和烘干包装工序,进行磺化沥青的生产;建设一座磺化沥青生产车间;一个沥青罐组(2个100m3储罐);建设一座*类仓库、二座*类仓库和一座戊类仓库,其他公用工程与全厂其他项目共用。项目总投资5362.*元,环保投资*元。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312-*-89-02-*)。 | 一、废气污染防治。稀释油调节罐V1109废气(含从磺化剂调配工序来的调配尾气)、吸收预冷釜V1110废气(含磺化反应釜来的磺化尾气)、中和釜废气经酸气吸收塔(碱喷淋+冷凝)处理后和70#沥青溶解罐废气、70#沥青缓冲罐废气、固体沥青溶解罐废气、固体沥青缓冲罐废气、缓冲釜废气、烘干工序不凝气、溶剂蒸发分离器不凝气、脱溶剂塔不凝气、溶剂脱水塔不凝气、溶剂脱重塔不凝气、储罐废气一起经氨气吸收塔(二级深度冷凝+水喷淋)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35米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1,2-二氯*烷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和表2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沥青烟、苯并[a]芘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硫酸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排放限值要求。 破碎混料自动包装粉尘经密闭收集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装置区安装密闭采样器;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1,2-二氯*烷采用内浮顶罐。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要求。厂界挥发性有机物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 (略) 。拟建项目脱溶剂塔废水回用到真空泵、氨气吸收塔加水、溶解氢氧化钠用水和中和釜清洗用水;真空泵废水、氨气吸收塔废水和中和釜清洗废水进入溶剂回收系统的粗溶剂分水罐,最终通过脱溶剂塔排出(排出水为脱溶剂塔废水)回用,实现系统内循环。依托循环水站排污水、地面(设备)冲洗排污水和初期雨水一起经依托的大明热力污水池暂存后出水达到康达(东营) (略) 协议标准后送康达(东营) (略) 再处理。严格落实“一企一管”管理要求。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 *-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粗溶剂过滤器杂质、废活性炭、废弃包装物、废机油、实验室废物、工艺生产中废手套及劳保用品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法规范处置。贮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建立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企业应按照项目原料、中间产物、产品及工艺性质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剧毒、易燃、易爆物质等重点储罐全部采用自动化控制,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公司应配套便携式有毒有害检测仪器并加强检测以减小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对项目有毒有害气体实行清单化管理,并列入园区有毒有害物质环境风险预警体系。装置区及罐区须配有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现有6292m3事故水池,完善事故废水导排系统,确保实现事故废水自流。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6号)《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落实安全相关要求,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建设项目相关情况。企业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送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该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286吨/年、0.014吨/年以内,均纳入康达(东营) (略) 管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控制在0.238吨/年、0.152吨/年。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申领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略) (略) 218号)
联系电话:0546-*
电子邮箱:sthjjxzxkb@h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