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公司于2022年9月初委托乌鲁木齐湘永 (略) 承担“新疆 (略) *吨/年DCPD氢化树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相关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疆 (略) *吨/年DCPD氢化树脂项目
选址选线:新 (略) 独山子区,新疆 (略) 现有厂区内
项目概要:项目占地面积约*m2,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5.68%。 (略) 厂区内现有的双环戊二烯(DCPD)、间戊二烯、氢气为原料,通过聚合、加氢、造粒等工序制备DCPD氢化树脂,项目实施后,年生产DCPD氢化树脂*吨。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附件。公众可以通过到环评单位办公地点查阅纸质报告书等方式查阅纸质报告书。环评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本次公示第五条。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征求意见公众范围为评价范围内受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体范围以新疆 (略) 厂区周边5km范围内为主。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示信息发布后,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 (略)
建设单位联系人:朱工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0992-*
(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乌鲁木齐湘永 (略)
环评单位地址:新 (略) 沙依巴 (略) 499号新疆大学信息技术创新园411室
环评单位联系人:马工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q.com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5个工作日。
新疆 (略)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