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关于齐 (略) (略) 新增后装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2月10日-2023年2月17日(5个工作日)。
电话:0451-* 传真:0451-*
通讯地址: (略) (略) 南岗区汉水路7 (略) 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拟批复意见 |
齐 (略) (略) 新增后装机项目 | (略) 铁锋区车建街2号,齐 (略) (略) (东区)放疗楼一楼 | 齐 (略) (略) | 黑龙江 (略) | 拟将原西门子加速器机房改建成后装治疗机机房,依托原有屏蔽防护措施,重新安装工作状态指示灯和辐射警告标志、门-机联锁、紧急停机开关、监视和对讲设备等配套设施。机房内安装1台后装治疗机,配套使用一枚192Ir放射源(属于Ⅲ类放射源),初始活度为3.7×1011Bq。 | (一)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辐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年受照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相应的剂量限值要求。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 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