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博财谈判采购-2024-15 | ||
二、项目名称:博爱县孝敬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博爱县孝敬镇保健食品生产开发采购项目 | ||
三、相关当事人 | ||
投诉人: (略) (略) | ||
地址: (略) (略) 昌城镇杨义庄村252号 | ||
| ||
| ||
四、基本情况 | ||
投诉事项1:成交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谈判文件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为制造业,而成交供应商填写的河南 (略) ,属于专业技术服务业。故其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在采购文件中,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且“中小企业”指的是货物的制造企业而非投标企业,而成交供应商既填写了制造企业的声明,又填写了投标企业的声明,其填写了投标企业的行为本身就属于画蛇添足。而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为制造业,而成交供应商填写的河南 (略) ,属于专业技术服务业,故其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投诉事项2:成交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虚假材料。成交供应商填写的烘制消毒一体设备(特殊定制),制造商为河南 (略) ,从业人员6人,营业收入为*元,资产总额为*元。谈判文件要求,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而河南 (略) 成立日期为2024年3月5日,并无上一年数据。故成交供应商填报的数据存在虚假。 | ||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 ||
投诉事项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成交供应商在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已对采购标的(制料连动设备(特殊定制)、制条连动设备(特殊定制)、蒸制设备(特殊定制)、非标丸剂包装设备(特殊定制)、制丸设备、烘制消毒一体设备(特殊定制))所属行业为制造业做出声明。继而又对本企业做出中小企业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该项目谈判文件中要求本标的所属行业为制造业,并未要求其他供应商不能参与本项目投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未对供应商的行业进行限制,只要供应商能够满足政府采购的需求,并符合相关资质要求即可。因此,成交供应商未违反谈判文件规定;投诉事项2:谈判文件中中小企业声明函规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成交供应商填写的烘制消毒一体设备(特殊定制),制造商河南 (略) 成立日期为2024年3月5日,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从业人员6人,营业收入为*元,资产总额为*元。经调查该数据为河南 (略) 成立日期至开标日期前的数据。成交供应商不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结合投诉调查认定情况,就投诉事项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
博爱县财政局 | ||
2024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