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管道科技装备研发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蓼兰镇开发路8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荣嘉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海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1月31日至2023年02月06日 |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29400 (略) (略) 蓼兰镇开发路8号建设管道科技装备研发生产项目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用作农肥; (略) (略) (略) 蓼兰镇污水处理厂依法依规开展并通过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 (略) 蓼兰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前应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化粪池须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聚氨酯喷涂、环氧喷塑工序须在密闭单独车间内进行,聚氨酯喷涂、环氧喷塑工序产生废气分别集中收集,经“滤筒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聚*烯加热、聚氨酯发泡、刷漆/晾干废气一同经“过滤棉+活性炭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P1)排放,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相关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相关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相关标准。切割、抛丸、吹扫、打磨废气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P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相关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相关标准。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相关标准,厂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界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相关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60(昼)/50(夜)分贝。(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处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安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废包装袋、废边角料、除尘器收尘、废过滤棉属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限公司处理。(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六)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HJ 1207-2021)和《报告表》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七)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应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 |
联系电话: | *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北京路79-2号( (略) 民服务中心)A区2楼 | |
邮政编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