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7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314-* 传真:0314-* 通讯地址:围场县围场 (略) 行政服务中心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址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基本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示日期 |
1 | (略) 锅炉鼓风系统改造工程 (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变更) | (略)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经济开发区围场镇金字村(3 组 23号) (略) 厂区内 | (略) | 承德 (略) | 本项目主要对热能中心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变更,同时对热能中心锅炉鼓风系统进行改造,提升风机出入口管道高度,更换电缆、更换鼓风机电机,将一次鼓风机风量升级为*m3/h。锅炉产生的烟气经烟气净化器处理后,作为洁净烟气用于干燥湿刨花,最终干燥机尾气经旋风除尘器和湿式静电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1根55m高排气筒(3#排气筒)排放。 | 一、大气 热能中心产生的烟气经脱硝、除尘净化处理后,净化后的烟气作为洁净烟气用于干燥湿刨花,最终干燥机尾气经旋风除尘器和湿式静电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1根55m高排气筒(3#排气筒)排放。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SO2、NOX均满足《 (略) 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 本项目无新增废水产生。 三、噪声 ①选取低噪声设备;②设备基础减振,并在生产运转时必须定期对其进行检查,保证设备正常运转;③设备定期维护保养。 四、固废 项目生产运行阶段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炉渣、除尘灰。 一般固体废物:炉渣产生量为630t/a,除尘灰产生量为2050.76t/a,除尘灰送往热能中心作燃料,热能中心炉渣运至有机肥厂作为原料使用。 | 2024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