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徽 省 蒙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4)皖 1622 破 54 号之二
申请人:蒙城 (略) 管理人。
2024 年 12 月 2 日,蒙城 (略) 管理人向本 院提出申请,称其拟定的《蒙城 (略) 破产财产 分配方案》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略) 依法裁定认 可。
本院认为:管理人制作的《蒙城 (略) 破产 财产分配方案》已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符合法律规定, 本院予以认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 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本院予 以认可。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李廷峰
审 判 员 刘孟凯
审 判 员 郁慧珍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法 官 助 理 李秋诺
书 记 员 张 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