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略) 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北省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范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略) 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 (略) 户籍。
2. (略) 有效期内居住证
3.驻秦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本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
2024年应届毕业生,如在认定申请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需在认定机构完成材料审核之前取得相应学历。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以本科或专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普通高校2年制(3+2)及5年一贯制专科在校毕业年级学生。
非普通高等学校在读人员(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国家开放大学、网络教育、境外教育等),须毕业后申请认定。
(三) (略) 学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等及以上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等及以上标准。(注: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若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等及以上标准。)
以上均以取得证书为准。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略) 教师资格认定 (略) 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具体认定流程详见附件1。
四、时间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一) (略) 上注册申报时间及安排
本次受理采用申请人“网上报名—医院体检(同步现场认定)”的方式,具体如下:
1.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第一批次:3月20日9:00至3月31日17:00。
第二批次:6月17日9:00至6月28日17:00。
(2)登录中国 (略) (http://**)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2.受理范围
第一批次: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以本科或专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第二批次:符合申请条件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人员。
3.申请人注册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登录“中国 (略) ”首页菜单“咨询服务”—“操作手册”一栏查询相关信息)。
(二)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1.体检时间:
第一批次体检时间:4月8日至4月12日。
第二批次体检时间:6月24日至7月5日(节假日除外)。
2.体检提交材料及注意事项:
(1)持《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及网报同版照片(贴教师资格证上) (略) 体检(重申:网报照片、体检表上张贴照片、留存张贴教师资格证的照片为同一版,为白色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居住证或学生证或军官证)(原件用于校验,复印件留存)
(3)网上报名时,有未核验通过的事项,如普通话等级证书、学历证书等,请体检时将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并提交(原件用于校验、复印件留存)
(4) (略) 认定机构推行“ (略) 办”,请申请人一定按时到各确认 (略) 去体检。 (略) 现场,有确认点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审核。体检结果无需领取, (略) 移交对口的确认点。
各县区确认点 (略) 详细信息见附件2。
(5)《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由申请人自行登录“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官网(http://**),在“资料下载”栏按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下载相应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
特别提示: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 (略)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略) 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三)认定及材料审核注意事项
1.认定(初审)由各县区确认点在体检的同时完成(各确认点地址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
2.相关注意事项:
(1) (略) 上报名时,须选择户籍地、居住证所在地、学校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在秦皇岛的选择认定机 (略) 行政审批局。
(2)确认点选择:a.已毕业人员,须选择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县(市、区)确认点进行确认;b.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须选择所驻地县(市、区)确认点进行确认;c.我市学校在校生以已取得的学历、应届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须选择学校所在地县(市、区)确认点进行确认。具体确认时间 (略) 上报名时可在报名界面查看。
(3)《个人承诺书》无需提前下载,在网报过程中按系统提示在手机端手写签名上传。
(4)申请人可 (略) 上审核通 (略) 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三)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1.确认时间:
第一批次确认时间:4月8日至4月12日(与体检同步)。
第二批次确认时间:6月24日至7月5日(与体检同步,节假日除外)。
2.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注意事项:现场确认须本人亲自确认,不可他人代办。
3.《个人承诺书》无需提前下载,在网报过程中按系统提示在手机端手写签名上传。
4.申请人可在现 (略) 上审 (略) 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 (略) 上申报、现 (略) 上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 (略) 上申报、现 (略) 上审核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证书发放时间
请申请人随时 (略) 行政审批局(认定机构)官网公告或微信公众号通知。
五、网上审核需上传的材料(一)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二)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1. (略) 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 (略) 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4.驻秦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秦部队。
(三)学历条件材料
毕业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 (略) 报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 (略) 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略) 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 (略) 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河北省具 (略) 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只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即可。
(略) 址:http://**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网报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现场提交。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
中国 (略) 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中国 (略) 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国家普通话 (略) ”(网址:http://**)查询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相关信息。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补办程序可登录河北 (略) (http://**),在“个人办事”按主题选择“证件办理”子项中查询。
(六)身体条件材料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犯罪记录由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2)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联系出具。
(八)其他材料
1.个人近期白色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网报及体检表上张贴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申请人在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其他须知事项(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 (略) 行政 (略) 或微信公众号通知,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2.各县区现场确认 (略) 信息表
(略) 行政审批局
2024年3月12日
附件1
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略) 认定公告 |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 (略) 注册报名 |
申请 (略) 体检 |
申请人到各县区确认点完成材料审核(初审) |
市级认定机构复审 |
审批通过/审核未通过者更正信息或补充材料 |
市级认定机构生成证书编号,并制作打印教师资格证书 |
市级认定机构发布证书领取公告取公告 |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现场领取或邮寄收取 教师资格证书 |
附件2 (略) 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证认定
各县区现场确认 (略) 信息表
现场确 认机构 | 负责 科室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略) | 医院地址 及联系电话 | 现场确认地点 |
海港区 审批局 | 社会事务股 | 殷军保 | 0335-* | (略) (略) | (略) (略) 131号( (略) 门诊四楼体检中心),咨询电话* | (略) (略) ( (略) 门诊四楼体检中心) |
北戴河区 审批局 | 城市和社 会事务股 | 李佳熹 | 0335-* 0335-* | (略) 北 (略) | (略) 北戴 (略) 200号(电话*、*) | (略) (略) |
山海关区 审批局 | 社会事务组 | 郑皓文 | 0335-* | (略) 山海 (略) | (略) 山海关 (略) 5号(电话*) | (略) 山海关区 (略) |
北戴河新 区审批局 | 社会事务科 | 佟明纪 | 0335-* | (略) (略) | (略) 昌黎县碣阳大街59号(电话0335-*) | 北戴河新区政务服务 中心6号窗口 |
抚宁区 审批局 | 注册登记科 | 肖秀梅 | 0335-* | (略) (略) | (略) 抚宁区骊城大街245号 电话:* | (略) (略) |
市开发区 审批局 | 公共事务科 | 孙红梅 | 0335-* 0335-* | 秦皇岛经济技 (略) |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道43号 电话:* | 秦皇岛经济技术 (略) |
青龙县 审批局 | 社会事务股 | 林冬莹 | 0335-* | 青龙县 (略) | 青龙 (略) 143号(*) | (略) 体检科 |
卢龙县 审批局 | 社会事务股 | 孙莹莹 | 0335-* | (略) | 卢 (略) 西侧(电话*) | (略) 体检中心 |
昌黎县 审批局 | 综合审批股 | 崔艳君 | 0335-* | 昌 (略) (*) (略) (*) | 昌黎镇汀泗涧村西 昌黎县一街东花园85号 | 昌 (略)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