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20 文章来源: (略) 生态环境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八所港新港区石化码头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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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美兰区美贤路9号 (略) 生态环境厅海洋环境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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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所港新港区石化码头工程 | |
海南 (略) " | |
(略) 八所镇新港区第二装卸区 | |
海南 (略) | |
八所港新港区2万吨级液体化工码头工程选 (略) 八所港新港区南侧防波堤内侧,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个2万吨级液体化工码头,用于液氨卸船,设计液氨吞吐量16万吨/年。 | |
本项目符合 (略) 产业政策、八所港总体规划、 (略) (略) “三线一单”及相关规划要求。项目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技术经济可行,排放污染物能够达到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标准,项目对外环境的环境影响处于可接受水平,风险防范措施切实可行。只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将不会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因此,八所港新港区2万吨级液体化工码头工程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 |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本项目不属于《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准入类,属于许可准入类项目, (略) 场准入要求。 | |
本项目符合符合 “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符合《海南东方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0-2030年)》《八所港总体规划(2022-2035年)》、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项目选址合理。 | |
本工程装卸生产设计能源单耗低于《港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装卸生产设计可比能源单耗评估》(JT/T491-2014)推荐的二级能耗评价指标,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 |
1、工程产生的生产废水依托苏伊士污水处理厂处理;*域生活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总量指标纳入污水处理厂管理,不再另行建议总量控制指标。 2、项目主要为船舶废气排放的氮氧化物,排放量为4.449t/a,属于移动源排放,且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不需要等量削减。 | |
1、在码头装卸点旁设置集污池1座,集污池的有效容积约24m3,到港船舶在港口水域内产生的舱底油污水和生活污水进入苏伊士污水处理厂处理。*域产生的初期雨水、码头冲洗水均进入苏伊士污水处理厂处理,*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2、选用性能良好的设备、管道、阀门等,运营过程中重视设备管线的日常维护、管理,提高设备运行的完好率,杜绝管线、阀门的跑、冒、滴、漏。到港船舶使用低硫燃油。 3、采用低噪声机泵及风机等设备,通过加强管理等方式减少噪声污染,正常状况下到港船舶禁止鸣笛。 4、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液氨输送管道敷设采用“可视化”原则,即管道地上管廊敷设,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减少由于埋地管道泄漏而造成的地下水污染。定期巡检维护,做到针对“跑、冒、漏”等情况早发现、早处理,确保工艺设施和输送管线正常运行。 | |
1、项目位于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SO2、NO2、PM10、PM2.5、O3、CO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2018年修改单的二级标准;氨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的浓度限值。 2、根据《 (略)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2010年修编)》,项目所在海域属“八所港区(HN090DⅣ)”,执行四类标准;八所工业用水区(HN067CⅢ)执行三类标准;八所倾废区(HN104DⅣ)执行四类标准。 近岸海洋环境功能区划外海域根据《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岛保护专篇所属功能区,东方工业区工业与城镇用海区执行三类标准,八所港港口航运区执行四类水质标准,海南岛西南部保留区(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执行二类标准。八所港区港口区沉积物质量执行《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2002)中二类标准,其余海域(不含倾废区、排污区)执行一类标准。海洋生物质量评价因子有石油烃、铜、铅、锌、镉、铬、总汞、砷。工程所在海域属港口区,执行《海洋生物质量》(GB18421-2001)中第二类标准,本工程评价范围内其他海域执行第一类标准;其它*壳类、鱼类和软体类目前国家尚未颁布统一的评价标准,生物体内污染物质(Hg、As、Zn、Pb、Cd、Cu、Cr)含量评价标准采用《全国海岸和海涂资源综合调查简明规程》中规定的生物质量标准,石油烃含量采用《第二次全国海洋污染基线调查技术规程》(第二分册)中规定的生物质量标准。 3、项目位于东方临港产业园,区域环境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4、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保护目标为Ⅲ类,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5、项目评价区内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 | |
1、项目主要风险物质为液氨,液氨泄漏后下风向不同距离处氨气预测点浓度未达到大气毒性终点浓度1及大气毒性终点浓度2,对环境影响较小。缓解大气环境风险的措施主要为码头操作控制系统具备超限保护报警、紧急制动和防止误操作的功能,2万吨级液体化工码头装卸现场及设计分界处紧急切断阀门区等地设置紧急关停按钮,码头装卸过程定期进行压力管道检测和管道、阀门维护保养。 2、选取了码头前沿及装卸区溢油点及液氨泄漏点,计算项目对海洋的影响;经计算潜在的泄漏事故发生后会对周边海洋环境及保护目标产生影响。在采取工程措施及事故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可控。 | |
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