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家终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 (略) (略) 齐陵街道刘家终村,面积(略).71m2,中心位置地理坐标E118.(略)°、N36.(略)°。调查地块原属于齐陵街道刘家终村耕地,现规划为一类居住用地(R),建设刘家终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目前调查地块内主要为耕地,种植小麦。
根据2019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 第二款关于“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规定,该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4年11月,受山东 (略) 委托,山东绿水 (略) 承担了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在接受委托后成立调查组,确定了项目负责人、报告编制人员及审核人员,严格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等技术规范要求,遵循针对性原则、规范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开展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土壤样品快速检测等一系列工作,对调查地块开展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调查,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刘家终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调查地块用地性质是耕地,历史上主要种植玉米和小麦;地块 (略) (略) 落,在1977年-2002年曾作为学校操场,属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调查地块内历史上不存在工业企业,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固体废物堆放、倾倒与填埋等情况,无地下储罐、地下管线、沟渠等地埋设施,不存在工业污染源;相邻地块和周边地块现状和历史上主要为村庄、耕地、 (略) ,无生产型工业企业及生产历史,不存在工业污染源。
为辅助判断地块内土壤污染状况,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调查地块进行了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快速检测,共布设土壤采样点位22个,其中地块内18个点位,地块外4个对照点位,共采集土壤样品44份。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快速检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各点位数据无明显差距,且与对照点数据相当。
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等途径调查,地块相关资料较齐全,且资料相互认证,结果统一,判断依据充分。结合地块历史使用与周边生产企业的分析,结果表明:该地块现状土壤无污染痕迹,调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接受,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调查活动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