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于城镇构塍股份经济合作社:
你单位《关于要求实施于城构塍村配套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的请示》已收悉,同意实施于城构塍村配套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于城构塍村配套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
二、项目实施地点
本项目实施地点为于城镇构塍村。
三、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因盐于线二期拓宽工程计划于2024年6月开工,于城镇原垃圾中转站急需尽快完成另外选址建设,有必要实施于城构塍村配套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亩, (略) 垃圾中转站,包括垃圾桶存放间、生活垃圾压 (略) 、除臭设备间、 (略) 、办公用房等,同步建设相关附属配套设施。。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元,资金业主自筹解决。
六、项目业主单位
海盐县于城镇构塍股份经济合作社。
七、项目建设工期
3个月。
海盐县于城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