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对矿产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等有关规定和《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规〔2018〕1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1〕3号)等有关要求,《 (略) (略) (略) (略) 艾(略)湖砂石料集 (略) 建设用砂和卵石矿1号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已通过审查,经公示无异议,现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