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能力达标设备购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
二、项目名称:检验检测能力达标设备购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蜀 (略) 68号易居同辉北苑9幢1413
成交金额:***万*仟元整(小写:*.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荧光分光光度计、色差计、折光计等 品牌:上海仪电、杭州彩谱、上海佳航等 规格型号:970CRT、CS-820P、Digipol-R300等 数量:1套、1台、1台等 单价:*元/套、*元/台、*元/台等 |
五、评审专家名单:汤超、马龙、倪序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收费金额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00元。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地址: (略) (略) 农业科技大厦,联系电话:0564-*。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地 址: (略) (略) 气象局南侧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楼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金安区振兴M大厦(A座)19楼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工
电 话:0564-*
十、附件
1、二轮报价表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3、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4、中小企业声明函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