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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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年产100万平方米金属建筑装饰板 | 天津金 (略) | (略) 武清区梅厂镇福源经济区发源路5号 | 天津天发源环境保护 (略) | 天津金 (略) 拟投资800万元依托现有钣金车间5及喷涂车间建设年产100万平方米金属建筑装饰板项目,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①淘汰钣金车间5内部分老旧机械加工设备14台,新增机械加工设备15台,保持年加工5万平方米幕墙铝板产能不变;②新增集气罩、排气管道和布袋除尘器用于钣金车间5内焊接废气、打磨废气、抛光废气的收集和处理,新增1根15m高排气筒P4用于废气的排放;③对现有预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在预处理池间搭建连廊连接预处理池,避免液体滴落地面;对喷涂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增加隔板加强喷涂线的密闭性,杜绝废气的无组织排放;④对污水处理站进行提升改造,拆除现有沉淀池及板框压滤,在现有污水处理间内新建污水处理构筑物,用于生产废水的处理;⑤对危废暂存间进行扩建并进行规范化改造,以提高对危险废物的暂存能力,满足本次新增的需要。 | (1)废气:本项目喷漆室保持微负压,调漆、喷漆、喷枪清洗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喷漆室整体排风通过水帘进入“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进行处理,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TRVOC、非*烷总烃、二*苯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 059-2018)限值要求;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本项目烘干/固化区域设置有新风装置,该区域的进口、出口均设置有集气罩,废气随排风经集气罩进入“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2#处理;流平区域设置有新风系统,排风经流平区域上方设置的集气罩进入“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2#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异味经整体排风进入UV光氧设备处理;烘干房燃气废气及烘干/固化室燃气废气、经处理后的烘干/固化、流平有机废气、经处理后的污水处理站异味一同依托现有15m高排气筒P2排放,TRVOC、非*烷总烃、二*苯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限值要求,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 059-2018)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限值要求。本项目依托现有“滤芯回收+布袋除尘器”用于喷粉废气的处理,尾气依托现有15m高排气筒P3排放,颗粒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钣金车间5焊接及打磨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新建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新建15m高排气筒P4排放,颗粒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同时,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厂界处最高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达标排放。 (2)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于喷淋塔补水,部分与经化粪池沉淀后的生活污水一同排放,排水水质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65-2018)三级标准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最 (略) (略) (梅厂镇福源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中心)集中处理。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同时通过厂房墙体以减小噪声。经预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废边角料、废包装物外售给物质回收单位,除尘器集尘由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单位负责清运,废滤袋、废催化剂、废漆桶(水性漆)由厂家回收;其他各类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分类 (略) 管理部门负责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去向合理,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 无 | 2023年1月31日-2023年2月6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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