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我委依据《二 (略) 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对互助 (略) 进行等级评审,评审结果达到二级* (略) 标准。现对此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至19日。
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2024年5月20日前,以信函形式向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反映,信函以寄出日邮戳为准,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具体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城西区西山一巷5号,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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