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一期)3号高炉配套动力系统公共管线施工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一期)3号高炉配套动力系统公共管线施工工程(编号:GXJD-23121BB*),招标人为 (略)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 (略) 企沙镇防城港钢铁基地。
建设规模:在防钢基地内建设3号高炉配套水、电、风、气(汽)等动力介质的公共管线,主要建设内容如下:(1)各类煤气主干管道、氧气管道、氮气管道、压缩空气管道、蒸汽管道、除盐水管道、给排水管道;各类综合管廊、支架、桁架等;(2)发电东南角DN1800焦炉煤气管道带压开孔内容(闸阀*供),以及DN2000转炉煤气管道盲板拆除等。
2.2 招标范围
包含但不限于:1)场地清理、垃圾清理(杂草、杂植、废弃建构物、工业垃圾、生活垃圾等杂物清理)、建安施工(含场地平整、桩基施工和地基处理、试压、强度试验、吹扫等)、压力管道报装报检、防雷接地设施检测费、特种设备及工程质量检验检测试验费、各标段之间的管线对接费用。2)《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桂建管【2013】11号}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内容》中的见证取样和专项检测、消防第三方检测由发包人委托,费用由发包人负责。3)依据设计及规范规定属于投标人自检范畴的,由投标人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及让利比率内,不在另外计取。4)由于投标人原因,工程质量检测不合格导致增加检测范畴的,相关检测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费用。5)同时也包括:设备的接货、开箱清点、仓储、保管、防钢基地场内运输、安装、单体调试、配合机组联动试车和热负荷试车。6)招标文件中规定由投标方采购材料的采购、运输、仓储、保管;施工用水、电、气、油等介质及药品、劳务、管理、维护、保险、规费、措施、安全文明施工、税金、政策性价格调整等费用。7)综合管线施工范围广,施工接水、接电距离较远,投标方在投标时应予考虑接入费用及自备发电机费用。8)各类管道试压用介质和吹扫用介质,能源介质接点由招标人提供,接管由投标方自行考虑。
特别说明:
1)本工程建设周边存较多正在运行的生产所需管线,投标人须在招标人的生产不受影响的情况下进行施工,对周边现有的运输道路、铁路、埋地管线及给排水等设施,需做好施工时的维护及受损修复(不予签证),施工过程中因投标人造成一切损坏均由投标人负责修复,若修复影响生产,投标人需自行承担修复费用外, (略) 规定根据影响情况对投标人进行相应考核。2)招标人以现有场地进行移交,综合考虑标高按+5.3m(绝对标高)计,场地平整由投标人踏勘后综合考虑,施工完成后按+5.3m(绝对标高)交付,费用均包含在投标综合单价和让利比率中,不予签证。弃土点在厂内招标人指定地点(运距按3km算,超过3km不再调整),投标人须做好堆放场地现场管理,包括土方平整、堆放区域排水、防尘及防水土流失等措施,且由此发生的排污费、排土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费用均包含在投标综合单价和让利比率中,工程结算时不另外计取。3)本工程大型机械进退场以签证的形式予以结算,场内转运不予签证。4)基坑全部抽排水(包含地表及地下水)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综合单价和让利比率中,不予签证。5)钢板桩使用按施工单位自有结算。6)清表(杂草、杂植)、废弃建构物、工业垃圾、生活垃圾等杂物清理,不予签证,费用均包含在投标综合单价和让利比率中。7)施工红线范围附近地下管线、构筑物的保护及人工探挖,所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措施费内,工程结算时不另外计取。8)施工所需的临时组装场地及吊装场地的平整,使用结束恢复原貌,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工程结算时不另外计取。9)本工程若涉及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需专家论证所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措施费内,工程结算时不另外计取。10)煤气管道焊接钢管形式采用直缝焊管。
2.3计划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40天。其中,施工各节点要求:除高炉煤气外,焦炉煤气、除盐水、蒸汽、压缩空气、氧气、氮气等能源介质在2024年5月15日前供应3号高炉;所有高炉煤气、焦炉煤气(发电段)、转炉煤气管道、电缆通廊等要求在2024年7月15日前完成所有安装、试压查漏,具备投用条件。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工期从发包人签发开工通知要求的开工日期起算,遇不可抗力影响,工期顺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①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②具有GC2的压力管道安装资质;③具有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3.2 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信誉要求:①根据 (略) 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4.1 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3.4.2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3人。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潜在投标人于本公告有效期限内,即2023年10月20日08时30分起至2023年10月25日17时30分止,通过电子邮件形式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文件时将证明文件及联系方式提交至下述项目联系人邮箱(*@*63.com),证明文件确认后支付招标文件费用(提供支付凭证(电子回单)),核查完毕后会将电子版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投标人邮箱。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
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证明文件:(1)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等);(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上证明文件要求为原件的清晰扫描件。
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账号信息如下(支付招标文件费用时,应在“汇款用途”或“款项来源”栏注明“BB*-标书款”字样):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 (略) 金湖支行
开户名称:广西 (略)
银行账号:*3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1月10日9时30分至2023年11月10日10时00分。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地点: (略) 北雀路 (略) 六楼第一会议室(接收人:江波;电话:077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授权代表亲自送至投标截止地点。投标人应合理估计时间以确保按时送达,逾期送达的纸质版文件将予以拒收。本项目不接受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招标采购网、精彩纵横云采购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 (略) |
地 址: (略) 北雀路117号 | 地 址: (略) 北雀路 (略) 五楼501室 |
联 系 人:尹工 | 联 系 人:江波、莫小凡、梁海凤 |
电 话:0772-* | 电 话:0772-* |
电子邮件:*@*63.com |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