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县*号宗地地块位于 (略) 西 (略) 南侧,西华县第二高级中学西侧,该调查地块四至范围:东至西华县第二高级中学、南至农田、西至赵湾村、北至西 (略) ,面积9120.37m2,合13.68亩,中心经度为114.*°,纬度:33.*°。
地块原为西华县黄桥乡东斧柯村集体用地;2022年6月1日,调查地块由河南省人民政府征收为乡镇建设用地。(见附件6);2023年11月22日,调查地块由西华县人民政府无偿划拨给予西华县教育体育局作为教育用地(见附件7)。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及用地性质图(2009年)》(见附件6),2009年调查地块用地性质为水浇地;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及用地性质图(2022年)》(见附件7),2022年调查地块用地性质为科教文卫用地;根据西华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西华县国士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见附件4),地块规划用途为教育用地。
2024年7月1日,河南 (略) 受西华县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委托承担了西华县*号宗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于2024年7月2日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调查得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黄桥乡东斧柯村农田,农田主要种植小麦等农作物;于2014新建一个小型养鸭场和居民房若干;现地块内为空地和一座居民房,整体地面平坦无杂物,无明显污渍或腐蚀痕迹。根据分析,地块内历史活动不会对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产生影响,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地块1km范围内敏感目标主要为居民区、学校、医院和地表水,潜在污染源主要为 (略) 、西 (略) 、 (略) 场、加油站。通过分析,上述各企业运营期间采取多项环保措施后对调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影响较小。此外,地块周边不存在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焦化、电镀、制革等重点监管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未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及活动,通过周边地块污染物识别可知,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风险。
通过第一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由于国家于上世纪90年代已禁止生产和使用持久性有机农药,地块主要喷洒可降解农药,调查地块内历史上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排放等活动,地块内居民生活对调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影响较小;相邻地块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运营活动对调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影响较小。因此,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本次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可以按照相关规划作为教育用地进行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