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县公安局田口乡派出所(*号)地块位于 (略) 西华县田口乡幼儿园南侧、调查地块面积为2665m2,合3.998亩,中心经纬度坐标为E:114.*°,N:33.*°。
地块原为西华县田口乡田口村集体用地;2021年12月9日,西华县人民政府将其划拨给西华县公安局作为行政办公用地使用(见附件11)。
根据《全国第二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局部用地性质图(2009年)》,2009年调查地块用地性质为水浇地;021年7月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下达关于西华县2020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2021年调查地块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2021年12月9日西华县人民政府下达关于西华县公安局田口乡派出所项目用地的批复;根据西华县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21年5月13日),地块规划用途为行政办公用地,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2023年11月)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2024年7月2日,河南 (略) 受西华县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委托承担了西华县公安局田口乡派出所(XHHB2021-8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于2024年7月3日多次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调查得知,地块历史至今一直为农田。农田种植小麦,施用农家肥,喷洒可降解农药,灌溉水取自地块附近灌溉井,不存在污水及工业废水灌溉。地块1km范围内敏感目标主要为居民区、学校、医院、地表水,潜在污染源主要为 (略) 、粮油公司、门窗厂、 (略) 、粮站、养牛场、养猪场、冷库;无重点监管单位经营活动。通过分析,上述各企业运营期间采取多项环保措施后对调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影响较小。此外,地块周边不存在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焦化、电镀、制革等重点监管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未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及活动,通过周边地块污染物识别可知,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风险。
通过第一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调查地块内历史上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排放等活动,地块内农业生对调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影响较小;相邻地块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运营活动对调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影响较小。因此,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本次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可以按照相关规划作为二类居住用地进行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