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关于2024年7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2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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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内蒙古再 (略) 扩建38座养殖大棚建设项目 | (略) 鄂托克旗县乌兰镇螺旋藻产业园内 | 内蒙古再 (略) | 内蒙古 (略) |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 (略) 鄂托克旗乌兰镇螺旋藻产业园。内蒙古再 (略) 成立于2006年3月。为扩大螺旋藻养殖规模,在鄂托克旗乌兰镇螺旋藻产业园区内新建38座螺旋藻养殖大棚及建设压片螺旋藻压片装置。建设38座全封闭跑道式养殖大棚,一座收藻缓冲池、一座螺旋藻成品仓库。占地面积为*.6m2。养殖池内设有藻液搅拌器。 本项目只进行螺旋藻养殖。原辅料储存、藻种繁育、藻液配置、螺旋藻的过滤、干燥等加工工序均依托现有工程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土石方临时堆放场设置围挡,定期洒水,作业场地保持一定湿度;加强回填土方堆放场的管理,土方表面压实、定期喷水、覆盖;限制车速, (略) ,加强运输管理。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避免在施工过程中燃料油的跑、冒、滴、漏;妥善处理施工期产生的污水及各类固废。建设完毕后在场内进行绿化植被恢复,严格按防渗设计要求进行施工,设置截排水沟等严格的水保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运营期废气:(1)热风炉废气依托现有热风炉工程供热及废气排放每台热风炉燃烧废气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低于《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2)本项目建设后,每座烘干塔外排废气中粉尘浓度和排放速率分别为55.5mg/m3和0.12kg/h,8座烘干塔共产生粉尘1.344t/a。每座烘干塔产生的粉尘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颗粒物排放限值(颗粒物:3.5kg/h)。所以本项目依托现有干燥装置可行。 2.运营期废水:项目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且运行过程中,蒸发会损失部分水分,每年停产后残余藻液泵送至存藻池内,第二年重复利用,即藻液不外排;收藻冲洗水排至藻液收集池内,藻液收集池内的藻液回用于藻液营养液配置用水;根据养殖实际情况,养殖水在重复的过程中,定期会加入次氯酸钠,进行消毒。次氯酸钠广泛用于污水处理处理及其它领域中,可以进行消毒、漂白、助凝、抑制细菌等等。通过一些措施,本项目养殖水循环使用可行。即无废水产生。养殖池、存藻池、收藻缓冲池为重点防渗区。收藻池采用防渗混凝土。养殖池采用防渗土工膜加聚*烯膜,渗透系数≤1×10-10cm/s。 3.运营期噪声防治: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搅拌机及收藻泵,根据预测结果显示,本项目的厂界噪声贡献值均小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且本项目50米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所以本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运营期固废:运营期的养殖大棚、包装工序、干燥工序产生的废塑料膜、废包装袋依托暂存于80m2专用库房后定期外售;螺旋藻粉粉渣回用于收料车间不外排;养殖底泥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