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 (略) 惠城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9月22日至2022年9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惠城区下 (略) (略) 生态环境局惠城分局,邮编:*
联系电话:075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惠城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项目(一期) |
建设地点 | (略) 惠城区三栋镇 |
建设单位 | (略) 惠城南站 (略) |
项目概况 | 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略) 惠城南站西侧社会联系通廊、 (略) 下方空间及金山大道南段、 (略) 、 (略) 与科技大 (略) (略) 。西侧社会联系通廊采用地面人行通廊方式,长度约380米,宽度20米。 (略) 下方空间共四层,其中地上一层,地下三层,总建筑面积*平方米,主要功能为社会车上落客区域、轨道交通站厅层与换乘空间和地下停车场等, (略) 道路总长约438米,其中,金山大道南 (略) (略) 137米、 (略) (略) (略) 83米、 (略) (略) (略) 103米、科技大 (略) (略) 115米。道路附属工程包括电力、通信、照明、雨水和污水管、绿化等工程。 |
环评机构 |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项目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2、废气: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有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产的尾气、沥青烟气,建设单位须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严格落实各项防尘措施,做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燃料废气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标准要求。3、噪声:施工期合理布设高噪声设备,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围挡和临时隔声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场地噪声管理等措施。建筑施工场界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确保项目沿线各声环境敏感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相应环境功能区限值或室内声环境质量要求;加强声环境敏感目标噪声影响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降噪措施。4、固体废物:施工期建筑垃圾及弃土 (略) 渣土管理部门指定的消纳场地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人员定期清运至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外运处理5、生态环境影响:做好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施工料场布设于项目用地范围内,施工过程尽量减少对地区植被的破坏;施工完毕,立即恢复植被或复垦。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