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现向社会公开遴选猪肉储备和公检承办单位。遴选方案如下:
一、遴选对象
(一)猪肉储备承储单位
1.承储内容: (略) 级猪肉冻品储备200吨和活体储备600吨,储备期1年,自猪肉冻品全部入储、活体按要求入栏时起算。冻品储备分2个轮次,6个月轮换一次,活体储备分3个轮次,4个月轮换一次。
2.承储单位数量: (略) 级猪肉冻品储备单位1-2家,活体储备单位3-4家。
3.补贴方式:猪肉储备费用采用包干补贴的形式,每轮储备期满后,未动用的储备猪肉由承储企业自行销售,财政部门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二)公检单位
承办内容:按照国家卫生质量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负责对储备猪肉储备库(基地场)设施设备、卫生安全环境、管理规范和肉品质量进行检查。每轮次公检一次。 (略) (略) 与中标公检单位随机确定。检验结果向委托方、储备单位出具公检报告,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二、申报条件
(一)冻猪肉储备承储单位
1.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单位财务状况优良,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源、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低温冷库单体储备容量在1000吨以上,在签订合同后10天内能完成相应数量的猪肉冻品入储工作;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活体储备承储单位
1. (略) (略) 、荆 (略) · (略) 、 (略) 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具备符合相关要求的、能够承担储备任务的养殖场地;
3.具备相应的专业储存技术力量和经营能力;
4.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5.储备基地场应符合《中央储备肉活畜储备基地场资质条件》(SB/T*-2013)中有关标准和要求。
(三)公检承办单位
1.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工作制度、检测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等);
4.通过省级及以上CMA认证等资质,具备公检所需的农兽药残留、违禁药物、重金属残留、饲料、动物疫病等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
5.有与储备肉公检相适应的专业检测设备和人员技术能力;
6.近三年连续从事兽药残留、违禁药品、饲料等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活动,且未发生检测错误或引起法律纠纷。
三、申报材料
1.猪肉储备企业申 (略) 级猪肉储备承办申请表(附件1);
2.公检单位申请填写公检承储申请表(附件2);
2.承储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法人身份证,符合申请条件的资质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3.具备承办能力承诺书。
四、遴选程序
1.企业自愿报名。发布遴选公告后,申办单位须在2024年7月4日前将申报材料一 (略) (略) 207办公室。
2.评审。 (略) 组织遴选评审小组,对申报单位的资质、仓储条件等进行综合评估,择优确定承储单位。
3.公示承储企业。 (略) 官网公示,接受投诉及反馈,公示期5个工作日。
4.公布承储企业名单。公示结束后, (略) 以适当方式公布承储企业名单。
5.签订承储合同。 (略) (略) 政府与承储企业签订承储合同。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略) (略) 商贸服务科
联系地址: (略) 长宁大道36号
邮箱编码:*
联系人:欧阳光宇
联系电话:0724-*
(略) (略)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