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新环监审[2024]022号
关于 (略) 覆岩离层减沉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 (略) 覆岩离层减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专家函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规定报批建设。
一、 (略) 覆岩离层减沉项 (略) 新安县正村镇,其中注浆主站位于新安县正村镇许洼村,分站位于北沟村。项目在主站制做的粉煤灰浆液,在输浆泵的动力作用下,通过管道远程输送至分站,经注浆泵加压后输送至各注浆钻孔处,进行井下注浆。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投产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要求如下:
1、施工期严格按照《 (略)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 (略) 2023年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洛环委办【2023】24号)等文件要求,采取低扬尘施工工艺,施工材料堆存点设置围挡,并做好洒水抑尘措施,物料堆放场应 (略) 覆盖,物料运输采取封闭运输,严格控制施工扬尘。
2、本项目粉煤灰采用密闭灰罐储存,灰罐上方呼吸孔安装覆膜袋式除尘器,粉尘经处理后通过4根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1~DA004,每2个灰罐共用1根排气筒);搅拌工序密闭,产生的粉尘经密闭管道引入覆膜袋式除尘器,经处理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5~DA006,每2个搅拌桶共用1台除尘器和1根排气筒),各工序粉尘经处理后应满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同时满足《 (略) 2021年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洛市环〔2021〕47号)中PM排放浓度不超过10mg/m3的要求。项 (略) 硬化,地面及时洒水降尘、清扫,车辆进入厂区减速慢行,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施,以减少车辆运输扬尘,项目无组织粉尘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的限值要求。
3、本项目用水环节主要为注浆用水、管道冲洗用水、车辆冲洗用水和职工生活用水等。项目注浆用水全部进入浆液进行井下填充,不外排;管道冲洗用水经蓄水池收集后回用于注浆生产,不外排;车辆冲洗水经沉淀后循环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职工生活用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4、本项目噪声应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5、本项目一般固废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存放,妥善处理。
6、本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7、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本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为颗粒物0.3562t/a,污染物排放量从洛阳 (略) 颗粒物减排量中进行双倍替代。
四、本批复只对《报告表》评价内容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该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正村环境监察中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略) 生态环境局新安分局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