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修订版)
(一)保障范围
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 (略) 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二)申领程序
(略) 区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真核实年满18周岁孤儿的就学情况,符合“助学工程”规定的,指导其填写申请书。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录取通知 (略) 区民政部门查看,民政部门留存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申请人每学期需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供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
(三)资助标准
每人每学年*元助学金,可按月或按季度发放至孤儿本人银行卡。
(四)其他
对纳入“助学工程”的孤儿,除领取每人每学年*元助学金外,仍可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保障待遇直至全日制学校毕业(不含博士研究生阶段)。
(五)联系方式
(略) 任城区民政局儿童福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