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酿 (略) :
报来的《安徽酿 (略) 年产*吨调味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305-*-04-01-*)收悉。根据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同意按《报告书》所列项目地点、性质、内容及规模建设。
二、项目位于安徽临泉经开区绿色食品产业园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制曲车间、压榨车间、面酱车间、调配车间、包装车间、成品仓库等,配套建设综合楼、化学品库、污水处理站等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吨调味品,其中酱油*吨/年、甜面酱*吨/年、黄豆酱*吨/年、调和酱*吨/年。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减少无组织排放。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中颗粒物、NOX、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无组织监控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和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中大气污染物颗粒物、SO2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燃气锅炉排放标准;NOx排放满足“安徽省大气办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中低于50mg/m3的要求。
2、项目应建设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废水应分类收集处理。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产生后经厂内污水处理站 “格栅+初沉+酸化+IC厌氧+AAO+二沉+混凝沉淀+脱色”预处理,达到临泉经开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和循环系统排水一同经管道纳入临泉经开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
3、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减振垫及减振基础,加装消声措施,合理布局、建筑隔声等,合理布局各类设备并加强维护管理。施工期噪声要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厂内暂存和处理处置措施。生活垃圾应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酱渣、栅渣外售饲料加工厂;废包装材料外售废品回收站;废硅藻土交由相关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略) ; (略) 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焚烧处置。废机油、废包装内袋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仓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中的要求;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5、项目要实行分区防渗,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落实各类监测计划,针对地下水动态监测结果采取相应预防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针对生产车间、危废仓库、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和事故水池等单元应采取合理的防渗措施,防渗系数须满足相关技术规范。
6、项目要符合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营运期应加强污水处理站等环保设施维护管理,厂区须设置应急事故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各类废水不外排。强化工艺废气、废水事故排放风险防范措施,根据《报告书》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制定周密细致的应急预案并在项目建设“三同时”认真落实,以杜绝污染事故。
7、施工期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严格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防止施工扬尘污染。施工现场设置冲洗效果较好 (略) ,物料运输车、渣土车和混凝土搅拌车驶出施工现场必须冲洗刷干净 (略) 。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在车辆必经之处。严禁不达标车辆进入厂区建筑施工现场作业。工地使用的桩工机 (略) 移动机械及其他车辆废气排放必须达到排放标准,严禁使用高 (略) 移动机械。
8、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化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污 (略) 许可排放量以内。
9、落实报告书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保留和新建居民区、 (略) 等环境敏感目标。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成后,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项目建成后,应按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和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要求,规范做好相关工作。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你公司“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事中事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临泉县生态环境分局具体负责。你公司应加强环境管理,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