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现将202 (略) 思明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单位均无权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厦思发改〔2023〕12号同时废止。
今后,国家、省有权机关取消收费项目或废止收费文件,或收费标准文件到期失效,相关收费自动终止。
特此通告。
附件: (略) 思明区2024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略) 思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13日
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现将202 (略) 思明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单位均无权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厦思发改〔2023〕12号同时废止。
今后,国家、省有权机关取消收费项目或废止收费文件,或收费标准文件到期失效,相关收费自动终止。
特此通告。
附件: (略) 思明区2024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略) 思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