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JX2024ZC* |
项目名称: | 四十八镇柴坞湾废弃煤矿煤杆石整体转让拍卖 |
标的名称: | 四十八镇柴坞湾废弃煤矿煤杆石整体转让拍卖(转让底价:27.*万元)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4-08-30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09-06 |
项目简介: | 重大注意事项详见附件清单(请下载) |
| 1、本次拍卖标的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智信房地产 (略) 出具的赣智信资评字[2024]第61号评估报告。 2、标的质量、数量、性能等均以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以转让方现场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本次拍卖公告中公布的煤矸石数量是依据转让方提供的评估报告所载的数量,拍卖成交后,实际方量不论增多或减少,均不影响成交及成交价格。 4、意向受让方应对煤矸石拍卖点所涉及的土地、山权、林权、道路、地表附着物,社群关系等影响煤矸石清转运的外部条件作充分的了解。 5、标的的施工、装卸、转运、运输等全部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确保标的在运输过程中不扰民。转运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税、费及民事、刑事、经济、安全风险等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资产占有人(广信区四十八镇镇人民政府)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在标的物施工、装卸、转运、运输过程中发生与第三方纠纷冲突或自身发生安全事故,从而导致人员伤亡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与转让方、资产占有人(广信区四十八镇镇人民政府)、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和拍卖人无关。 6、在标的物交付完成后,受让方的清转运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并自行承担所有安全及经济责任。 7、拍卖成交后,标的清转运工作必须在标的交付(以办完林地相关手续后)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清转运及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8、意向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9、本次拍卖标的,成交价的5%拍卖佣金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费用。 10、涉及林地的,竞得者需办理有关林地手续后方能清运,清运完成后按要求需复绿的,受让方必须做好复绿。 |
| 1.意向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4.【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本项目不成交;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5.【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7个工作日内签订转让合同。 6.【交易税费】本次拍卖标的涉及权属变更过户费用、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各自承担。 7.【交付】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标的交付给受让方,以实物为准。 8.【报名登记】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期内,通 (略) http://**)完成该项目的报名登记。 报名登记截止时间:2024年9 月6 日17时前。 9.【拍卖手续办理】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参加竞拍的手续办理,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拍资格。 详情咨询: (略) 联系电话:*(郑先生) 10.【保证金账户】意向受让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 (略) (略) 账 号:* 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11.【拍卖时间与地点】 拍卖时间:2024年9月9日14时30分 拍卖地点: (略) 信 (略) 2号广信大厦A栋裙楼三楼( (略) 公共资源交易集团) |
联系方式: |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址:http://** 联系人: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 联系电话:0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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